调兵山:“一二三”工作模式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2-07-29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规则》突出‘关键少数’,第24条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近日,铁岭调兵山市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进行集中学习并开展交流讨论。
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调兵山市纪委监委调整优化派驻机构设置,共设置派驻机构5个,覆盖监督全市64家党委(党组),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在具体工作中,探索实行派驻监督“一二三”工作模式,有效推动派驻监督工作不断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一本台账”。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性质、职能、人员构成、党员情况、班子成员及职责等详细信息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效提高开展政治监督、业务监督的精确性和工作效率。
“两项机制”。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对接沟通,做到“双向了解”,明确“做什么”,清楚“怎么做”,确保“做到位”。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督促被监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
“三个监督”。突出政治监督。要求被监督单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党委(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解决贯彻落实力度不够和不到位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突出日常监督。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并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等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或列席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问题等会议,贴近并融入被监督单位的履职和管理过程,全面把握被监督单位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今年上半年,共列席、参加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议57次,督促整改问题4个。突出专项监督。结合监督领域和监督职能,围绕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整治、已售商品房未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等开展专项监督。今年上半年,各派驻机构累计处置问题线索43件,立案10件、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10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强化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能职责,持续强化派驻监督‘前哨’和‘探头’功能,推动派驻监督可量化、规范化、标准化。”调兵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tl/system/2022/07/29/0301287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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