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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不该发放的低保金

发布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村干部胡某某的外公李某某死亡后仍然领取低保金,希望你们好好查查!”日前,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在该区况场街道原楼房村开展基层“微腐败”问题督查时,部分村民反映道。

  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区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予以核实。核查组首先查阅了该村农村低保发放统计表,结果显示当时低保金发放人员名单中确实有李某某。随后,核查组人员到辖区派出所调阅了户籍档案,发现李某某的户籍早已注销。通过比对分析,确定李某某账户多出了一年零七个月的低保金。

  其后,核查组又在该村发现其他2名已故村民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情况,这引起了核查组的进一步重视,并找到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和具体负责低保工作的村文书熊某某详细了解情况。

  “作为负责低保工作的村干部,李某某和另外2名低保户死亡后还在继续领取低保金的情况你知道吗?是什么原因没有上报?”核查组人员问。

  “当时确实是我负责低保工作,但是这个情况个别村干部不同意上报,碍于情面我也就没有上报。”熊某某解释说。

  “大家天天一起共事,我也不想得罪谁,所以就默许了。直到后来‘强村并组’时上报死亡人员名单后,才停了这些人的低保金发放。”刘某某的回答,进一步印证了核查组已掌握的情况。

  核查组随即找到时任街道社会事务办(原民政办)负责人邵某某、文某某调查了解。“人死亡后还在领取低保金的情况,我今天才知道。”邵某某愧疚地说。

  “我刚任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时,全街道低保人员基数较大,街道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仅有2人,对低保人员动态管理的有效监管措施不足。我们的工作也存在疏忽,没有发现这笔多发放的资金。”面对核查人员的疑问,文某某说。

  经查,时任况场街道原楼房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村文书熊某某未按规定上报死亡对象李某某等人的低保资格。时任况场街道民政办主任邵某某,在审批低保申请以及低保人员动态管理中,未对低保人员死亡情况进行核实,以致继续向三人发放低保金4483元。文某某担任该街道社会事务办(原民政办)负责人后,仍未对低保人员资格进行核查,继续发放低保金516元,在同年12月核销3人低保资格后,未及时安排、督促追回多发放的低保资金4999元。

  最终,因违反工作纪律,况场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刘某某、熊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江阳区监察委员会对邵某某、文某某予以立案调查并给予书面诫勉,多发放的低保金予以追回。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2/7/18/94fcdbf7c78f4d458c5ddce54a176b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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