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规范化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
发布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纪检体制改革后,市直单位机关纪检工作“空白点”和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灯下黑”问题如何解决?
日前,玉溪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市直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作出规范,从建立健全机关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市直单位抓深抓实。
机关纪委要发挥作用,要把机构建立起来。该市从规范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工作力量两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机关纪委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立机关党委的市直部门应当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与机关党委同期换届。机关纪委机构、职数纳入部门“三定”规定, 编制纳入部门细化“三定”规定。机关纪委书记按照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者副职干部配备,监督执纪任务较重或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较多的部门,可以设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纪委作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延伸和补充力量,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该市明确机关纪委9个方面的职责任务,主要围绕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协助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查处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等问题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等。同时把准职责定位,切实履行好监督专责、协助职责,不得将协助变包揽、推动变代替,不得以机关纪委名义牵头或参与纪检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权限开展工作。
为确保机关纪委履职尽责,该市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机关纪委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调研督查制度、考核评价和履职述职制度,为机关纪委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方向。同时压实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责任、纪检监察工委责任、机关党委责任和派驻(出)机构责任,与机关纪委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机关纪检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机关纪委专责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有机对接、贯通融合。
针对新任纪检干部业务知识欠缺、监督执纪能力经验不足的实际困难,该市一方面在源头强化人员配备,选优配强纪检干部,有计划地安排机关纪检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另一方面,建立专(兼)职机关纪检干部履职培训机制,纪检监察工委每年定期开展政治理论、纪检监察业务、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不断擦亮监督“探头”。此外还建立了考核、交流和选任机制,强化激励保障,督促和保证机关纪委履职尽责,落实好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相比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贴身监督’的优势更加明显,使同体监督的‘真空’得到了填补,监督触角直接延伸到最基层。”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机关纪委建设,不断增强监督执纪能力,充分发挥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在“清廉玉溪”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李海燕 || 责任编辑 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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