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吃公函”案件应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严肃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吃公函”是当前“四风”隐形变异的一种新形式、新变种,它将公务接待函当作吃喝“通行证”、为违规吃喝披上“合规的外衣”。由于“吃公函”比较隐蔽,存在发现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等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查处“吃公函”违纪违法案件谈几点看法。
线索来源要多元。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获取“吃公函”问题线索,拓宽线索来源。一是信息平台采集法。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互联网+监督”搭建“四风”问题随手拍、一键直通举报平台等快捷通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二是明察暗访发现法。可不定期抽调人员深入机关食堂、餐饮酒店、景区景点、私人会所、农家乐等开展明察暗访,通过查看经营状况、往来账务、接待费用支出等凭证资料,发现“吃公函”的蛛丝马迹。三是关联信息比对法。“吃公函”必然连着虚开发票和虚假消费,要充分利用税控发票、财政支付、廉政档案等信息进行关联比对,深挖可疑问题线索。
核查方法要多样。“吃公函”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无公函接待、“一函多吃”、“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对此要采取多种核查方法,有针对性进行查处。一是顺查法。对反映问题的内容、情节较为具体,涉及人员具体,有明确指向的问题线索,可直接通过查阅接待单位的财务报表账簿、询问相关经手人等方式核查。二是逆查法。对不宜从接待单位进行核查的,可从被接待单位和人员入手,查清其接受无公函接待或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提供“空白公函”的事实,再找接待单位核实。三是排查法。对反映不明、指向不清但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可通过财政部门调取该单位的“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信息与税务部门餐饮业税源分析管理信息进行横向关联比对,排摸疑似问题线索。
定性处理要准确。“吃公函”不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违犯党纪,而且可能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一是涉嫌违犯党纪。对通过无公函接待、“一函多吃”、“空白公函”等方式违规吃喝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定性处理。对被接待方、违规提供“空白公函”等相关责任人,应当根据其具体行为,追究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二是涉嫌职务违法。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套取费用,数额未达到3万元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以及政务处分法中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三是涉嫌职务犯罪。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涉嫌职务侵占、贪污罪。
问题整改要到位。对“吃公函”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要查处背后的腐败和作风等问题,更要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督促相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案发单位“吃公函”违规接待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整改。二是堵塞管理漏洞。通过规范完善公函接待审批、登记、报销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专职专责,严把接待关。(刘强 张剑峰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9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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