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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创新机制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发布时间:2022-08-1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聚焦巡察整改中存在的整改评判标尺不统一、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等问题,通过推动评估内容标准化、评估方式精细化、结果运用具体化,促进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我们制定了《整改评估主要量化指标评分表》,按照百分制总分,将评估内容细化为20个量化指标,每个指标要求对照‘满意’分值4-5分,‘基本满意’分值3分、‘不满意’分值0-2分的‘标尺’,逐项量化打分。”莆田市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道。

  莆田市总结提升市县两级巡察整改经验,建立完善巡察整改评估机制,明确评估对象、标准和人员组成,实现评估流程化规范化。

  2021年对项目建设等6类重点问题,明确“已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评判标准,实现评估有章可循。从“政治生态、整改到位、整改措施、精准问责、长效机制”等5个方面细化评估项目清单,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定性评估。

  在评估内容标准化的同时,莆田市还将评估的方式进行精细化。结合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由巡察整改评估组会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一般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干部职工的民主测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由群众评判整改成效,让群众参与监督推动整改。

  2021年以来,共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63场次,发放测评表3261份,群众满意度达96.7%。

  巡察是发现问题的政治体检,整改是解决问题的政治担当。莆田市将巡察整改结果运用进行具体化,破解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

  莆田市将巡察评估结果呈报市委,抄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等次为“差”的,提请被巡察党组织的主管部门领导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定期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巡察问题整改到位。

  与此同时,莆田市还敢于“刀刃向内”,对评估发现的超越被巡察党组织职责权限的11个问题,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给予销号处理,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更加精准规范。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28个问题先行挂账,激励被巡察党组织放开手脚、轻装上阵,有效解决整改落实无结论、不彻底问题。

  据统计,七届市委第九至十三轮巡察实行评估“三化”机制以来,问题整改率达93.5%。(莆田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xsgzxcdt/171461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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