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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11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1.肃州区西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原队长雷祥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9月,雷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月20日,雷祥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雷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同时,免去雷祥西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提前中止试用期,按试用前原职级使用。

  2.金塔县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大国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25日,吴大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3月16日,因犯罪情节轻微,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大国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4月24日免去吴大国县科技局党组书记职务,2020年8月,吴大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3.敦煌市电子政务中心九级职员张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10日,张寰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12月10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寰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张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事业管理十级。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9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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