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做实做细反馈 提升实名检举控告办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2-08-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胡大伯,您反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问题我们已完成前期核查,今天向您反馈初步调查情况。”
“没想到你们在办理过程中也会向我反馈情况,让我及时了解办理进度,让我吃了‘定心丸’。”
这是日前庆元县纪委监委在信访举报件调查中与检举控告人面对面沟通,现场反馈调查进展情况的一幕。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合规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庆元县纪委监委变“被动来访”为“主动约访”,在办理实名检举控告件过程中,分阶段实行受理告知、事中沟通、办结反馈,实现查举互动,让检举控告人及时知晓检举控告件的办理情况,切实提升群众信访满意度,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重复访和越级访。
这就有了开头的一幕。据悉,不久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岭头乡村民胡大伯在信中反映,属于胡大伯及其兄弟三户所有的20多亩山场已申报为生态公益林,但有一部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却打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干部的户头,而该干部在本区域并没有自留山,因此胡大伯认为该干部侵占了自家的补偿款。
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庆元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按照实名检举控告件办理规定,及时向胡大伯告知受理情况和权利义务事项,并按规定流程转交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办理。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作为承办单位,立即成立调查组,第一时间向胡大伯反馈承办情况,听取胡大伯诉求,并与胡大伯签订了双向承诺书,增强双方信任度,打好调查基础。
经初步核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干部与胡大伯同村,系从祖辈处继承了6.8亩山场,并在山场被列入生态公益林后领取了补偿款,但该山场与胡大伯所指的山场不是同一片,而胡大伯是因为少领取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涉及山场面积刚好为6.8亩,所以错把该干部的6.8亩山场错认为系其三兄弟所有的山场。据了解,胡大伯及兄弟三户的6.8亩山场实际上系与他户存在纠纷问题。
“这份检举控告件反映的问题已基本核实清楚,但还需更详细地写明生态公益林的申报程序和山场界定情况。”审核科室负责人进行交换意见,并梳理后续查信查访重点。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实名检举控告结案联审机制,即承办单位办结信访件前,需将初核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并交由联系纪检监察室、信访室联合审核。“会审本身也是一种监督机制。”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对发现存在调查工作不透、问题处置不当等问题将坚决退回、督促整改。
调查结束后,承办单位及时与实名举报人当面反馈调查结果。为取得举报人的信任,该信访件实行提级反馈,即由承办单位联合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与胡大伯见面,反馈调查处置结果,并现场做好详细解释工作。“你们调查清楚了,我这桩心事总算可以放下了!”胡大伯对调查组的工作态度和处理结果表示“双满意”,全过程的及时有效沟通也终于取得了胡大伯的信任。
此外,为压实各单位办信责任,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实名举报管理工作台账,对实名检举控告工作实施督办预警机制,定期跟进实名检举控告件,限期督办落实,倒逼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
今年以来,该县初信初访平均办结时间从67天缩短到55天,确保了实名检举控告“优先性”落地生根。此外,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率、反馈率均达100%,满意率75%;重复检举控告量比去年同期下降81.8%。
“强化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工作,才能更好回应群众关切,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重复访、越级访行为具有积极作用。”庆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把“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三个优先贯穿实名举报信访件办理始终,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反映问题,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庆元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08/t20220803_66421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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