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责】第八十二期:项目结算屡受阻,负责人却"一问三不知"衢江区一干部因责任缺失问题被处理
发布时间:2022-08-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因我的工作失责,致使国家蒙受损失,同志们要以我为戒,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日前,衢州市衢江区发改局一级主任科员田大樟对自己的违纪过程反思道。
2014年7月,衢江区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区粮食收储公司实施粮食应急中心工程。某公司以1086万余元价格中标。为此,衢江区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时任区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大樟任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实施小组组长,直接负责工程政策处理、协调对接、施工监管、工程款审核拨付等工作。
然而田大樟认为,该项目业主是下属国有企业,自己只是挂名而已,因此并没有把新职务当回事。上任后,他没有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没有熟悉项目管理程序,甚至很少到施工一线实地监管。
工程开工后,因施工现场地质基础薄弱、施工材料不符合建设要求等原因,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按照规定,设计变更需经过评审单位评审,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田大樟并没有及时牵头落实设计变更涉及的行政监管相关审批手续,而是简单听取下属工作人员的汇报后,便同意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这随口的一句答应,给工程项目的推进埋下了隐患。次年8月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了中标价的10%,加上此前项目设计变更没有履行规范程序,无法通过结算审计,剩余工程款不能拨付。
即便如此,田大樟仍未予以重视。2016年1月,中标公司向区粮食收储公司提出结算申请,田大樟将申请书束之高阁,没有采取实质行为完成结算审批,也没有对申请书提出异议。2020年7月,衢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区粮食收储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2021年10月,在衢江区涉粮问题专项巡察中,巡察组发现了该问题线索。随后,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田大樟立案审查。
“为什么没落实设计变更的相关手续?”田大樟说:“我不太懂,没想到会这样”。当被问及“为什么没在约定结算期内完成结算审批或对竣工结算申请书提出异议”时,田大樟的回答更是“直截了当”:“审计过不了,我也没办法。”
挂帅不履责,必定被问责。2021年12月,田大樟因责任意识缺失、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问责处理。衢江区后续结合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责任缺失问题进行再复盘、再核查,在全区开展“六治六提六创”作风建设行动,大力整治“庸、懒、散、慢、推、拖”等问题。
衢江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姜赟:
实实在在扛起肩上责,认认真真做好手头事,这本该是觉悟担当所在。本案中,身为项目实施小组组长的田大樟只挂帅、不履责,不仅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同时也反映出当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占着位子不干事、不把责任当回事”的问题。履职为民,岂能马虎?党员领导干部应引以为戒,多做知责明责、守责尽责的实在事,杜绝“不太懂”“没想到”“没办法”等糊涂话。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向不作为不担当行为亮剑。(作者 颜新文 付文彪 宋哲源)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yianshuoze/202208/t20220814_6720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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