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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三个坚持”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2-08-17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盘锦市盘山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预防先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特别是“三个坚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成为常态。

  坚持预防先行,广泛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盘山县纪委监委把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必选动作”,通过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督促新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为新提任干部履新打好廉政“预防针”。提醒新任干部要始终对党忠诚,深刻汲取身边典型案件教训,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头脑,稳住心、守住神、带好头、起好步,谨慎用好手中权力。同时语重心长地告诫每一位被谈话领导干部要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七笔账”,规范“工作圈”、净化“生活圈”、纯洁“社交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截至目前,对全县领导干部69人(次)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坚持抓早抓小,积极开展监督谈话提醒。县纪委监委执行经常性谈话制度,要求全县各党组织负责人对本部门受处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普通党员干部进行常态化谈话提醒,并实时将谈话内容材料报送至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各室组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推动“治病救人”常态化、制度化。通过面对面、心贴心的预防提醒,较好地做到了对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防范在前、约束在前,切实让干部聚精会神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截至目前,督促各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667人(次),各室组地开展谈话提醒140人(次)。

  坚持防微杜渐,严格实施失职诫勉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以及有轻微违纪,但真诚悔改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大如天”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确定“谁来谈、怎么谈、谈什么”,详细了解谈话对象心理、身体、性格等方面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情绪变化和身体状况等进行研判,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堵塞安全漏洞。除特殊原因经批准同意外,要求诫勉谈话在规范的谈话室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谈话安全。谈话结束后,实行专人接送,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强化安全保障。谈话时认真梳理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轻微违纪、失职失责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通过深入研判,确保掌握事实一清二楚、指出问题一针见血、提出要求一语中的。通过当头棒喝、促其警醒,把诫勉谈话变为遏制破纪违法的“重典猛药”。积极把握谈话时机,早谈细谈深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注重找出深层次问题,了解谈话对象内心想法,帮助其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及时避免党员干部从思想滑坡走向违纪违法犯罪,避免小错酿成大错。截至目前,进行诫勉谈话30人(次)。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pj/system/2022/08/11/030130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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