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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第八十三期:既当会计又当出纳,贪污公款上百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2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一名教师,没有奉献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却视规章制度如无物,只想着如何贪污学校公款。近日,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告诫全体干部职工吸取乐高勇案的经验教训。

  2014年8月至2020年8月,时任定海双桥中心小学教师的乐高勇利用兼任学校会计和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采用违规操作学校代发工资账户、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上百万元。2021年11月,乐高勇被开除公职,相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今年1月,乐高勇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令人诧异的是,长达6年的时间里,各级监管为何层层失守,未能及时发现他的犯罪行为?

  区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在校领导的默许下,乐高勇一人兼任学校的出纳和会计,违背了区教育局规定的出纳岗和会计岗分设制度。当遇到需要财政审批通过的材料,乐高勇就采取“一式两份”的方式钻空子——资金申请明细由其本人假冒校长签名报财政审批,实收资金明细再报校长签字。他在两份真假明细之间“赚差价”。

  如此“伎俩”,在严重缺位的日常监管下长期通行无阻。“我以为乐高勇为人老实,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所以让他兼任两个岗位。”调查中,原校长傅某这样说道。在乐高勇贪污公款期间,学校先后两任校长夏某、傅某,原总务主任韩某某肩负监管责任,明知乐高勇多次出现财务违规行为,却充当老好人,放任不管,致使其变本加厉。

  与此同时,区教育局内审科、计财科尽管曾注意到该校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却简单地认为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仅要求其完善账目,没有深入核实。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为该校进行报账审核,多次发现乐高勇存在报账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也仅以催促的形式加以提醒,且在多次提醒无果的情况下未采取进一步措施。

  最终,7名相关干部因监管不力被问责:双桥中心小学原校长傅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双桥中心小学原校长夏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双桥中心小学原总务主任韩某某被给予政务撤职处分;区教育局计财科相关业务负责人方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区教育局原计财科科长傅某某、区教育局原内审科科长张某某、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姚某某分别受到批评教育。

  随后,区纪委监委向区教育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对下属学校财务管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定海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军:

  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识缺失、监督管理缺位,是本案发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该案中,正是各级监管不作为、审核把关走过场,致使乐高勇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多年未被发现,造成学校、教师、学生多方的经济损失,给教育系统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此为鉴,强化落实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日常监管,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加大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学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党性和道德修养,让廉政教育真正入脑入心。(记者宋哲源通讯员颜新文曹超渊)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yianshuoze/202208/t20220825_67987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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