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整治微腐败 增强群众获得感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2021年人民网两会调查结果出炉。在防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71.6%的网民认为,应将“零容忍”的反腐态势和行动落实到对“微腐败”的防治中。不少网友表示,希望加大力度惩治基层“微腐败”问题,营造充盈正气。
这其中蕴含着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新期盼新要求,也彰显了新征程承载的新目标新任务。
治理“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69万个,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0.46万起,赢得人民群众广泛点赞。
踏上新征程,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正风肃纪反腐的获得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实践课题。
然而,随着党中央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的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惠民项目繁多、资金密集之处,“苍蝇”“蚊子”并没有完全绝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呈现出形式多样、手段多样、表现多样的新情况。
湖南省安乡县黄山头镇双福村村干部黄某某在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过程中,以送资料花费时间和开车用油为名,收取群众1000元“跑路费”。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泱翔中心小学原校长李某某、原总务主任托某某虚列支出,累计套取学生营养餐补助13013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学校其他开支……
能不能消除“微腐败”,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维护。如何精准监督、精准施治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考验。
“微腐败”揭示基层廉政建设风险点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
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对外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多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据通报,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该市荔湾区逢源街何家祠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黄一峰利用代管社区“三无”孤寡老人低保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分批多次将共计6.5万多元低保金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直至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黄一峰因害怕被发现才退回被挪用的低保金。黄一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
“微腐败”体现的是“小权力”背后的“大任性”。巧隐形、悄侵占,劫公利、济私利,透视出的是打了折的政治、递减了的压力、未刹住的惯性。
“微腐败”本质上是公权力私用和滥用,揭示的是基层廉政建设及监督约束的风险点。“微腐败”产生,究其原因,多是“微权力”失控所致。有基层个别干部“私心重”“想捞一把”的主观错误,也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客观原因。部分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压力传导不够;部分基层干部纪法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缺乏党性锻炼;加之部分事务管理不规范,监督力量不足,使得“微腐败”有机可乘。
治理“微腐败”需从管党治党切入
治理基层“微腐败”,要针对其特点,对症下药。“微腐败”隐蔽性、顽固性强,反复度高,治理“微腐败”必须深化标本兼治,铲除“微腐败”滋生土壤。
要从管党治党入手,系统发力,久久为功,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不断传导压力,党委(党组)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前移治理关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干部思想淬炼,练就过硬“内功”;利剑高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基层“微腐败”的整治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思想上要从源头防范。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党工委细化党建工作方案,强化廉政教育。从思想上肃清误区,不心存侥幸,加强党性修养,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党工委书记对照主体责任相关事项自查清单严格落实责任。此外,通过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坚决规范和监督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效率,促进权力运行程序更加科学民主、公开透明、依法依规。
监督上要严格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紧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事项、久拖未决的信访难题、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村村民16年前被套取的征地补偿款终于被追回。今年,河南省计划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等情况,督促整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
机制上要规范制约。浙江省德清县五四村将群众关注度高、廉政风险大的权力事项逐一界定,形成45条权力清单,并配套出台村级重大项目前置问询、村级重大项目预审等配套管理制度。今年,海南省将在彻查并严惩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同时堵塞漏洞、源头治理,通过对“打”的治标力度和“建”的治本深度并重并举,强化制度执行力,切实把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治理“微腐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的应有之义,有助于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压实责任 精准施治
——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高宏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艺瑶
记者:“微腐败”有何特征?其危害性如何?
高宏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逐步向基层延伸,“微腐败”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微腐败”有其特殊性。一是小。微腐败的行为很小,如雁过拔毛的一笔笔“小数目”,吃拿卡要的一件件“小礼物”,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公权私用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管理服务单位或对象私人宴请,办事时打“擦边球”,权力寻租空间大。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由于“微腐败”长期存在于社会中,群众对此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也有人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甚至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微腐败”看似微小,但从其产生的危害性上看却影响巨大,就如同温水煮青蛙一样,悄无声息中动摇党和政府的民心基础。“微腐败”大多发生在基层单位,特别是县级以下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微腐败”看似事小,本质上是一种公权乱用行为,是发生在党和国家权力系统“神经末梢”的腐败,是影响基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风险。一是“微腐败”严重啃食党的执政根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直接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苍蝇”虽小,但发生在身边、甚至自己身上,群众对此有着切肤之痛。二是“微腐败”容易传染破坏风气。“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唐代宰相陆贽曾说:“贿道一开,辗转滋甚。”“涓流不止,溪壑成灾矣。”“微腐败”就像瘟疫,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损害整个党政肌体健康,败坏基层政治生态。一旦有人从“微腐败”得到好处,就会助长投机心态和破坏规则的歪风邪气。一旦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被“微腐败”异化,人心易涣散而难聚拢,搅乱了机构内部正常的组织关系,彼此间就成了一盘散沙,干事创业难以保持上下同心同德。三是“微腐败”关乎全面从严治党能否行稳致远。从近年查处通报的“微腐败”案例看,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权力不大,寻租空间却不小。他们麻木不仁、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甚至巧取豪夺、涉黑涉恶。因此,能不能消除“微腐败”,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关系到保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覆盖“最后一公里”。
记者:“微腐败”现象屡禁不绝,其根源在何处?如何遏制“微腐败”?
高宏存:“微腐败”实际上揭示的是基层廉政建设及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因此,遏制基层“微腐败”关键在基层管党治党,需要一体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
党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体现在谋划部署、全面领导和策划组织。党委负起主体责任就明确了整治基层“微腐败”的领导力量、责任划分和相关配置等一系列问题。
治理基层“微腐败”,必须一体发挥好党委(党组)书记管班子、带队伍、抓落实的作用。善于发现基层“微小”问题及时提醒纠偏,对于本地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党委书记更要做到工作亲自部署,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只有一把手亲自挂帅,制订针对性措施并加以落实,才可能有效解决顽疾痼弊。
纪委监委肩负的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是治理“微腐败”利器。纪委监委通过监督“触角”的有机支撑,及时发现基层存在的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协同推进、追责问责,以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记者:治理“微腐败”还需关注哪些现实问题?
高宏存:治理基层“微腐败”,除了明确各方责任,还要着重解决以下三个现实问题。
一是重塑基层廉洁机制。一套完善有效的廉洁自律机制,能够净化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环境,有助于铲除“微腐败”土壤。要压实相关责任,设置主体责任自查清单并对照检查,针对基层“微腐败”严格监督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
二是解决好基层权力运行问题。若不想让权力成为脱缰的野马,减少有权任性妄为,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委(党组)主动将党务政务公开,确保热点敏感问题由“攥着手让人猜”到“张开手让人看”。主动晒出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可进一步制订整治“微腐败”实施细则,把“微腐败”表现具体化,使权力运行有章可循。一把手主动净化其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管住、管好细节小节。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做到越轨的事坚决不干、出格的忙坚决不帮、徇私的“绿灯”坚决不开。
三是将基层日常监管落到实处。严管就是厚爱,只有加强日常监管,才能够使党员干部不犯或者少犯错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委监委要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坚持有问题就点,有错误就纠,有违规就惩,大力营造把纪律挺在前、执纪如铁的新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群众认清“微腐败”的表现和危害,调动群众对“微腐败”参与监督。在严厉惩治的同时,要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责任部门健全制度、加强教育、优化治理,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总之,对基层“微腐败”需坚持反复抓、长期抓,才能不断汇聚廉洁能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艺瑶)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0-150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