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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室组地”“轮驻式”监督工作法提高监督精准度

发布时间:2022-08-2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轮驻式’监督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审查室根据被监督单位和乡镇的政治生态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牵头组成‘轮驻式’监督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作出安排,必要时可以抽调有关部门或单位人员参加……”

  为提高监督的深度、力度和精准度,近日,龙陵县纪委监委召开“室组地”“轮驻式”监督工作动员会,启动实施“室组地”“轮驻式”监督工作法。

  月前,县纪委监委已制定下发“室组地”“轮驻式”监督工作办法,明确监督对象为县直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重点为县管干部和重要岗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将县纪委监委5个纪检监察审查室、1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乡镇纪委和5个巡察组划分为5个监督单元,每个监督单元由1个纪检监察审查室、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乡镇纪委、1个巡察组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

  “每个监督检查单元对应监督2个乡镇和12至14个不等的县直单位,目前,我们运用‘室组地’‘轮驻式’监督工作办法,完成了对龙山镇龙山社区、镇安镇镇南社区集体‘三资’的提级试点监督,发现‘支付活动室建设经费无正规发票、报销活动支出凭证不规范、部分应付款项未及时处理’等问题30余个。”龙陵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县将在全县范围内推进该项监督工作,每一轮“轮驻式”监督选择一至二项监督内容或者根据县纪委监委指定的内容作为监督重点,在两年内完成监督单位全覆盖。监督期间,对群众或干部职工反映的检举控告类问题或信访件,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监督结束后,形成问题清单,一对一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对涉及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干管权限进行处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推进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深度融合,把“通篇文章”的理念贯通运用到“轮驻式”监督工作始终、全过程。(马斯婷 || 责任编辑 陈雪梅)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xinfangjubao_0822/11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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