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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让信访变信任

发布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张先生,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已经受理,并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现已移交我委有关科室,请您耐心等待,后续处理结果承办科室会及时告知您,请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若您有新情况要反映,也可以再联系我们。”日前,尼勒克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相关工作人员正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告知举报人信访件接受情况。

  为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创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尼勒克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实名举报件办理流程。

  信访室对收到的有署名、有具体联系方式信访举报件,采取面谈和电话等方式认真核实举报内容,为承办部门有效处置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据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我们在核实过程中,就检举控告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与号码、联系方式、反映内容等依次进行询问,检举控告人陈述内容符合检举控告件所载信息的,即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

  为确保实名举报“查得快”,尼勒克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要求。信访室优先受理、承办部门优先处置,对问题清晰、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快查快办,确保2个月内办结实名举报。

  尼勒克县纪委监委在受理时、办结后的关键节点,分阶段告知举报人。受理信访时,经核实为实名检举控告的,及时联系举报人,告知举报已受理,将按程序进行处置。案件办结后,承办部门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以此提升举报人对承办部门工作态度及核查结果的满意度。

  “实名检举控告是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我们对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实名检举控告的规定,规范实名举报件处理流程,确保行动迅速有序、结果客观公正、回应高效及时,同时加大对举报人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引导群众实名举报,真正用好实名检举控告这一反腐利器。”尼勒克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尼勒克县纪委监委段晓彬 | 责任编辑 宋歌)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1-148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