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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转租两次的公租房

发布时间:2022-09-08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组织培养我近20年,我却因为贪图这点小便宜,把公租房转租给别人......”温岭市城东街道办事处生态办钟某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后悔不已。近日,因占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廉洁纪律,钟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10738.4元予以收缴。

  这次事件,要从省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的一条红色预警信息说起。

  4月初,温岭市纪委监委收到省纪委交办的一条红色预警信息,信息显示:时任城东街道基层综合治理办副主任钟某不符合保障房承租条件,却享受了保障房待遇。

  接到预警信息后,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启动红色预警联查快办机制,依托片区协作,由分管常委牵头,抽调纪检监察室精干力量会同城东街道纪工委组成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扩线深挖细查。

  钟某本人是否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这其中有无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带着疑问,核查组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阅了相关资料。经核查,2018年1月,钟某因在温岭市区无住房,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以653.6元/月的租金租得城东街道康惠佳园一套60平方的公租房。经过比对申报人的家庭成员及房产情况后,发现钟某符合《温岭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及公示程序合规。

  但是,核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后,发现该套公租房存在人户不一致问题,随即对钟某进行调查谈话。

  “你的公租房一直是本人居住吗?”

  “原来是我在住,疫情期间把房子借给卓某某2个月,我没收她房租。”谈话伊始,钟某坚持自己只是好心帮助朋友,并无违规行为。

  随后,核查组向其出示了房租转账记录、小区门禁系统等证据。钟某终于承认自己将公租房违规转租,并从中获利的违纪行为。

  “卓某某来拿钥匙时,我跟她说不能让我亏房租费,她说每月付我1000元房租费,我就答应了。”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发现,卓某某从钟某处租得房子并居住一段时间后,又通过房产中介,以1300元/月的价格把房子转租给郑某某,做起了“二房东”。

  就这样,这套公租房被转租了两次,租金也从政府部门最初出租的600多元,一路水涨船高到了1300元。事后,相关部门责令钟某办理了退房手续。

  以案促治、以案促改,才能确保监督的质效。针对此类公租房转租转借问题,7月份,温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在全市范围开展公租房管理专项监督。联合住建部门,通过排查门禁系统、核查用水情况及外来访客登记出入数据等方式,对公租房小区进行全方位、拉网式大排查,剔除出数据异常的保障对象,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截至目前,107套公租房已完成清退手续,被重新纳入待分配房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省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为我们基层的精准监督添加了‘智能化基因’,我们将继续用好这个平台,助推监督执纪提质增效,让‘末梢监督’更给力。”温岭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温岭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209/t20220901_68478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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