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意见 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9-08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吉林省委具体要求,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监督重点、方式方法、强化保障5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不断优化。
吉林省纪委监委在开展影响破坏营商环境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全省营商环境问题专题调研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以高质量监督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将调研中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涉企收费、‘新官不理旧事’、工作作风以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列入监督重点。”吉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吉林省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剖析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并调研汇总企业诉求、反映问题和相关部门工作建议,把群众反映最强烈、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细化梳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4方面监督重点,在《意见》中予以明确,提高监督的针对性。
在方式方法上,吉林省纪委监委认真总结提炼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意见》中提出制定负面清单、畅通诉求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问题线索、通报典型案例、推动以案促改6种监督措施。
比如,考虑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有必要对其划出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意见》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督促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同时便于群众监督。《意见》规定“多渠道听取‘两代表一委员’、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广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使监督更精准、更有效。《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意见》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日程,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谋划部署,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与职能部门具体整治相结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民支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吉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zymtkjl/zyjwgjjwwz/202209/t20220906_8566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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