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粮集装箱里的“敛财术”
发布时间:2022-09-16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原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捞点‘油水’,没想到还是没瞒过你们的眼睛,都怪我利欲熏心、咎由自取。”江苏省南京将军山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原经理高某在被留置期间忏悔道。
几个月前,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在对全区粮食系统进行专项督查时收到举报,反映高某串通粮商弄虚作假套取公款,督查组随即展开调查。
通过细致摸排,调查组发现高某平时与一些粮商往来密切,这其中会不会存在什么“猫腻”?调查组打算先找高某了解情况。
“我们的工作经常要和粮商打交道,所以平常我跟他们联系得频繁一些。”高某说。
“你个人的银行卡里为什么会有粮商打来的钱?”调查人员追问。
“呃……是这样,有时我个人临时应急,找他们帮忙借点钱周转一下,但很快我就把钱还给人家了。我也知道他们是业务对象,找他们借钱不对,我以后不借了。”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高某答得四平八稳,态度“很诚恳”。
难道真如他所说,和粮商之间私下只是简单的借贷关系?举报反映的“弄虚作假套取公款”会是空穴来风吗?随着调查的深入,两条蹊跷的收款信息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信息显示,南京某物流公司经理刘某曾于2016年2月、6月分别向高某个人银行帐户转账14100元、24050元。这两笔从金额上看都不像借款,结合高某时任某粮食购销公司经理,与该物流公司存在多笔运输业务往来,调查组研判,这里面极有可能“有情况”。调查人员随即兵分两路,一路与高某再次谈话,另一路则对刘某进行调查。
“2016年2月,南京某物流公司刘某给你转了14100元,这是什么钱?”调查人员开门见山地问。
“应该也是我找他借的钱吧。”高某“思索”了一下回答道。
“借钱会借得有整有零吗?他在2016年的6月还给你转了24050元,你借钱都精准到50元了?”调查人员追问。
“这么久以前的事,我不太记得了,我得想想。”面对办案人员精准报出的这两笔金额,原本还泰然自若的高某突然目光有些躲闪,回答问题支支吾吾。
“有没有想起来些什么?你看,需不需要让刘某来帮你一起回忆回忆?”就在谈话即将陷入僵局的时候,另一组谈话传来了好消息。调查人员乘胜追击,继续对高某展开心理攻势。
“嗯……是我让刘某帮我套钱出来的。”在证据面前,高某低下了头,承认自己利用职务便利,虚开粮食运费套取单位公款个人占有的事实。原来,高某早在2005年时就因为业务往来认识了刘某,多年粮食购销经历,让高某发现粮食运输环节中,运粮的集装箱因为价格随市场波动、货物运输风险等因素变化较大,其中存在着一定的“操作空间”。2015年底,高某所在的粮食购销公司有一批粮食要销往广东,时任公司“一把手”的高某便找到刘某,请他帮忙在每个集装箱3300元运费的基础上,每箱再提高250元,按3550元每箱的标准报价结算。当时这批粮食共装了60个集装箱,虚开的运费一共15000元,扣掉税点之后剩余的14100元“兜兜转转”全进了高某自己的口袋。第二年,高某故伎重施再次套取单位公款24050元。
调查组在深挖彻查下,又陆续发现高某在粮食购销环节通过虚增购粮数量、虚报粮食损耗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近20万元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日前,高某已被开除党籍,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随即在全区粮食系统深入开展资产清查、违规问题整改行动,并向区粮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同步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制度,扎密扎牢制度笼子,堵塞管理漏洞。(通讯员 曾飞 梅卓然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9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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