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种好责任田
发布时间:2022-09-2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疫情防控督查、案件查办谈话、提高办案质效研讨……整理好一天的工作资料,正准备下班回家,我抬头看见阳光洒在台历上:8月30日。
我的思绪突然回到了十一年前,2011年8月30日,我作为纪检监察队伍的一名新兵,调入了区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工作。
那一年,我们每天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去开会的路上。当时,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我们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多达100多个,很多时候政府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协调会都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区纪委的同志们经常加班加点,可那一年的案件查办数是13件。一位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朋友调侃我:“每项工作都有你们,怎么一年到头也没见你们查办几个案子呢?”我沉默了,想起了办公室同事聊天时说的那句话:“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区纪委严格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开展大规模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2015年,我们共主动退出和取消了107个议事协调机构,我也被调整到纪检监察室工作。
随着审查调查力量的扩充,我们拳头攥起来了,主责主业更加聚焦,仅2017年就查办了172起案件。2018年,区监委挂牌成立,纪检监察室从3个增加到7个,我们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办质效,站位越来越准确,工作越来越精细,成效越来越凸显。
有朋友说,纪检监察干部是“黑脸包公”。刚刚接触查办案件工作时,我也曾这样认为。面对一个个违纪违法案件,就是要铁面无私,不讲情面。
随着案件查办数量的增多,我有了更深的认识。事实上,我们不仅要做到“刚性”有力度,还应该做到“柔性”有温度。
2018年,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原渠坝镇水利站工作员刘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的问题线索,初步核实了解到刘某某是一名年轻干部,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6万元,是为了筹集购房首付款。
“她挪用公款的时间还没有超过3个月,暂未构成挪用公款罪。我们要尽快核实,挽救一名干部。”我们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开展初核谈话,刘某某很快承认错误,并迅速退还了挪用的公款。事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刘某某后悔的同时也心存感激。她说:“多亏组织让我悬崖勒马,不然我将面临的是牢狱之灾。”
严管就是厚爱。这几年来,我们聚焦“监督的再监督”,挺纪在前,为全区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不久前,我偶遇区国资公司负责人阮某某。他同我说:“杨常委,最近我们正在开展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请多来我们单位指导和监督检查,帮我们挑挑刺,找找毛病。”
我听了他的话既高兴又欣慰,现如今很多部门和镇(街道)的干部们愈发欢迎纪委监委去“挑刺找茬”了。单位主动接受监督,干部愿意在监督下工作,彰显的是党员干部作风和政治生态的持续好转。(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杨益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2/9/16/617b6a3c761341428506b70137bf74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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