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近日,衢州市柯城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柯城区白云街道河边埂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新泉酒后驾驶的问题。2020年9月25日,徐新泉在饮酒且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柯城区九华北大道507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28日,徐新泉被衢州市交警支队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徐新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柯城区黄家街道王千秋村原党支部书记叶建成酒后驾驶的问题。2020年7月23日,叶建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柯城区荷五路784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28日,叶建成被衢州市交警支队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叶建成还曾于2009年9月9日、2010年11月23日先后二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叶建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柯城区万田乡万田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方慧平醉酒驾驶的问题。2020年3月28日,方慧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柯城区百汇路41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94mg/100ml;经抽血检测,方慧平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2020年4月2日,方慧平被衢州市交警支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7日,方慧平在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47mg/100ml,属于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16日,方慧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7月16日,方慧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柯城区航埠镇新山村党支部党员郑红祝醉酒驾驶的问题。2020年1月22日,郑红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柯城区荷花一路34-9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郑红祝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2020年6月19日,郑红祝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11月23日,郑红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衢州市柯城区纪委区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11/0328750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