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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禹会:耐心细心做好来访人员接待反馈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我去年反映过我们村书记贾某某,现在她对我公报私仇、打击报复,该给我的救助款不给我……”日前,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后程村村民杨某某情绪激动地向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接访人员反映道。

  接访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劝解和情绪疏导,待信访人情绪平复后,工作人员仔细地看了举报信,并认真地听取了杨某某的叙述……

  “老人家,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按照规定及时办理,15个工作日内会向您反馈受理情况。”

  随后,接访人员调取相关资料得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在2020年4至8月已先后收到三件反映马城镇后程村村书记贾某某的检举控告件,均转办到马城镇纪委办理,2020年10月马城镇纪委对信访人杨某某等人反映贾某某的18个问题进行了初核了结,马城镇党委对贾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对涉及信访人员被打击报复的信访问题,信访室第一时间制定初步拟办意见,经领导同意后,转办马城镇纪委办理,要求限期办结,并做好信访人反馈工作。

  马城镇纪委接到转办件后,迅速启动调查,2021年1月21日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核了结,调查组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贾某某存在违纪行为,但贾某某作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在给村民发放救灾款时将村民名字写错,虽不能证明是故意行为,且后期及时修正,没有影响当事人救灾款的发放,但是造成了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误解和矛盾,贾某某在化解该矛盾时方法简单,没有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导致村民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责成贾某某做出个人书面检查。调查组同日向杨某某反馈时,杨某某对调查结果表示满意。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连民心,小事连大局,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最终标准,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反馈工作,切实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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