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 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发布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你们单位集资建房产权办理工作推进缓慢,拖延了全市集资建房办证进度,造成不良影响,暴露出作风不严不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希望你们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近日,在哈密市政府办公楼二楼会议室里,3名市直单位主要领导正在接受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提醒谈话。
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公报提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规范执纪问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像这样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下级一把手进行监督,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帮助其正视并改正错误的做法,已经成为哈密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常态化监督和全方位管理的常规举措。
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拧紧日常监督“发条”,拉近监督距离,及时提醒教育,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重要方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履职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治“小病”、防治“未病”,促使党员干部受教育、明纪律、知敬畏,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严管干部就是爱护干部,多批评人才能少处理人。要不断强化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动性,做到善抓善管、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驰而不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哈密市直某单位党组书记表示,受“第一种形态”处理的绝大多数同志都真心感谢组织的批评教育提醒,避免了走弯路犯大错。
前不久,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向10家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制发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建议》,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近10条。为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该建议中还对各单位2020年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情况进行了通报。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做到高质量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第一职责,通过专项监督、派驻监督等方式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制发工作建议、整改函、提醒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有效落实。把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并将结果作为选优评先的依据,不断提升“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哈密市纪委监委 侯卫双 | 责任编辑 李娜娜)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5-149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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