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25 作者:佚名 来源:廉韵津沽
为深入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作风顽疾,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营造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的浓厚氛围,我市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1.河西区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高峰等人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9年12月受地铁施工影响,有关施工单位在津河河段采取断流处理,造成马场道点位水体无法循环,水质恶化。有关环境监测数据显示,马场道检测断面污染物指数超标。时任河西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高峰对此不了解、不掌握,2020年3月初,水质监测数据再次显示该区域水质恶化,对此情况,王高峰仅向市有关部门提出暂停将该断面水质作为考核标准的申请,未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王高峰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重考核、轻治理,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损害人民群众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王高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南开区信访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俊勇等人示意他人代替群众填写满意度评价,落实上级要求存在形式主义问题。2019年6月,市有关部门通报指出南开区信访工作存在“群众满意率低”的问题,南开区委责成区信访办分析原因,查找不足,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南开区信访办遂安排时任区信访办副主任陈俊勇、信访科副科长周蕾具体负责相关整改事项。同年7月,南开区信访办组织召开全区信访业务培训会,周蕾在会上示意各单位进入信访系统,代替信访人进行满意度评价,落实上级整改要求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陈俊勇作为信访科分管领导且参加此次培训会,未予纠正上述问题,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8月,陈俊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6月,周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坻区原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杜春庚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致使国有权益受损问题。2017年1月,宝坻区原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分别与某环保科技公司、某环保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协议。合同履行期间,个别道路因施工断交未进行日常清扫服务,但在未核查实际清扫面积的情况下,原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仍按照合同约定面积支付清扫费用,截至2018年10月,多支付上述两家公司服务费用154.3万元。此外,个别服务项目因重复计算,多付款项9.1万元,直至2018年12月,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并反馈该问题后,多付资金才陆续被追回。杜春庚作为时任分管环卫工作的副主任,未明确负责监督检查道路清扫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监管工作缺失,对实际发生的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底数不清,致使多支付费用,国有权益受损,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杜春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河东区大王庄房管站原党支部书记夏彤玮等人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惠企政策不力问题。河东区大王庄房管站与河东区房产经理公司合署办公,实际代管该公司。2014年11月,该公司将1500平方米的房产出租给某酒店,酒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又将部分房产对外转租给某企业使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出台国有房产出租减免政策,但该酒店未落实国有房产减免政策,仍按原约定收取租金,承租企业多次通过8890便民服务热线等途径反映,该房管站以未与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为由未督促此酒店减免房租,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直至被媒体曝光后才予以解决。时任该房管站党支部书记夏彤玮、房产经理公司房管员李岭未尽到国有房产管理职责,疫情期间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夏彤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李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泽杰、刘永贺等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019年10月,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隔离墩安装等部分施工劳务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公司。在安全技术交底时,该公司得知劳务工人系临时从附近村庄雇佣,且普遍缺乏安全意识,仍未按规定组织岗前安全培训,也未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名工人死亡。宋泽杰作为该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未督促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未监督指导危险性施工作业及安全防护工作,安全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刘永贺作为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项目安全疏于管理,未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力。2020年8月,宋泽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永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tjjw.gov.cn/html/quanweifabu/baoguangtai/2021/0319/81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