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挪用的卫生费
发布时间:2022-11-29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以为村里的卫生费,偷偷借用一段时间再归还是没有关系的,没想到犯下了大错。现在我真是悔啊……”近日,浦江县大畈乡纪委对玉山村原会计陈某挪用村卫生费一案开展回访,陈某表示悔不当初。
前不久,浦江县纪委监委聚焦农村“三资”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当该县大畈乡纪检监察干部来到玉山村走访时,有村民反映村原会计陈某挪用卫生费一事。
“这笔卫生费,本来2018年就要退还的,我们直到2020年才收到,中间肯定是被陈某挪用了!”“你家的卫生费已经收到了,我家的卫生费至今还不见踪影呢!”随着交流的深入,不少村民围上来,七嘴八舌议论起来。
为尽快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大畈乡纪委立即对玉山村部分村民开展入户走访,并与相关村干部进行谈话。初步了解到,2017年初,因环境整治工作需要,玉山村委托时任村会计陈某按30元/人标准向村民收取卫生费,总共收到7560元卫生费,期间由陈某暂时保管。2018年10月,由于卫生费难以收齐,玉山村“两委”商议决定,委托陈某将已收取的卫生费全额退还给村民,但仅有少数村民在2020年收到退还的卫生费。
“虽然卫生费只有人均30元,但是涉及到村干部作风和党委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大畈乡纪委随即同村干部一起查询玉山村集体账户历年收支情况,未找到2017年卫生费的存取记录。
“陈某到底有没有将卫生费按时并且全额退给村民呢?后续情况你们有没有跟进了解?”工作人员直接向村干部问道。
“可……可能没有全部退还给村民,中间我们也催过几次,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几位村干部相继低下了头。
随后,大畈乡纪委通过分析陈某银行账户流水,并与本人谈话,发现陈某存在挪用村卫生费的问题。2018年9月,陈某私自将该笔卫生费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利息,直至2020年3月才将部分卫生费退还给村民。至此,事情的真相已全部查清,陈某因挪用村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玉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监会主任因对资金监管不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剩余部分卫生费已如数退还给村民。
针对该案件中暴露出的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督促全县15个乡镇(街道)和244个村(社)开展自查自纠和警示教育活动,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开展农村“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
(浦江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211/t20221122_761994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