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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关于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决定,2021年首次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这项工作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汇聚全党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持续奋斗的磅礴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首次颁发对象,即颁发给健在的截至2021年7月1日党龄达到5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要求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统计、组织颁发等工作,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党员在7月1日前获颁纪念章,深切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

  “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首次颁发以后,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一般每年“七一”集中颁发一次。日前,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对纪念章的颁发程序、颁发方式、制作、管理等作出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3/16/content_84191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