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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法院为39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

发布时间:2020-12-08 作者:谢廷荣 张帆 来源: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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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受理李某花、王某等39人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李某花、王某等39名购房者于2017年购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房,约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其后,开发商迟迟未能交付相关房屋,39名购房者遂于2019年向三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放商支付违约金。案件判决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未能履行付款义务,39名购房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法律规定与公司信誉等角度向其释法明理,在法院干警的不断努力下,该公司同意拿出3套房产交由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共拍得金额1150702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11月30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组织39名申请执行人到院发放案款。在每位申请人逐一签字确认后,案款于当日转入申请人指定账户,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