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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五十四期:给自己多发"工资"的会计

发布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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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年轻的国企工作人员,盛艳因私心作祟生贪念,最后导致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大家一定要引以为鉴,从中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近日,平湖市建设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下属国有企业正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公司)原会计盛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篡改工资单数据等方式侵吞公款案件情况。

  1989年出生的盛艳,本应有着幸福的家庭、美满的生活,在这人生最好的年华享受大好时光,却因为一念之差自毁前程,令在场接受警示教育的所有人唏嘘不已。

  监管缺失驱使的火中取栗

  2014年底,盛艳作为劳务派遣人员进入正信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负责公司职工工资、津贴的造册和发放。当时,盛艳等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是由正信公司核定、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的,每月补贴则与公司在编人员一起造册发放。

  2018年5月之前,正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单都需要拿到会计核算中心审核,严格监管之下,盛艳没有也不敢动“小心思”。但到了2018年5月,正信公司会计核算改为由本单位自己审核,工资发放单还是由盛艳编制。作为老员工,盛艳深知,正信公司关键岗位职责长期名不符实,会计、出纳岗位职责不清,工资造册、清单导入“工资代发客户端”、支票开具全流程均由其一手包办,无人对此进行实质审核。监督管理的缺失,让盛艳发现了可趁之机,并跃跃欲试。

  2018年9月,面对熟悉的工资造册,想起自己通过正信公司仅能拿到每月四五百元的补贴,盛艳输给了诱惑。她精心编造了纸质的工资发放表,对在编人员、辅助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分别、分散进行篡改,共计多造4480元。实际上,多造的金额在电子的工资发放表中都算在自己头上。这样,当清单导入“工资代发客户端”后,这笔给自己多发的“工资”就能通过正信公司的公账自然而然地进到自己口袋。

  欲望膨胀造成的索取无度

  从每个月多拿几千元到多拿一万余元,盛艳只用了一年时间。一年多来,虽然忐忑过害怕过,但随着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欲望的膨胀,信用卡、网络贷款的透支,盛艳的侥幸心理愈加强烈,贪欲越来越大。

  2020年1月,盛艳一次性侵吞10500元;2月,一次性侵吞18000元;3月,再次侵吞18000元……侵吞行为月月不落、侵吞金额居高不下,与之对应的却是越来越粗糙的手段。盛艳不再像刚开始那样小心谨慎,纸质的工资发放表编制随意,金额不匹配的情况时有发生,支票存根联时放时不放,会计凭证里必要的财务凭证缺失严重,有些月份甚至都毫无附件,做戏都懒得做全套。

  这背后,正信公司财务管理极不规范:关键财务凭证以盖章代替签字,甚至不签字;财务章、法人章、公章等印章亦存放不规范、注销不及时、使用随意……一系列漏洞,成为盛艳拙劣的贪污手段长期滋长的温床。

  心存侥幸导致的孤注一掷

  盛艳侵吞公款从未停止,直到2022年5月,平湖市建设局对正信公司开展内部审计时,盛艳才被迫收手。至案发,盛艳在短短的三年多时间里已侵吞公款58万余元,每月累积后的数额竟如此之大,这让其本人都颇感震惊。

  然而,尽管如此,盛艳还是存在侥幸心理,在审计人员要求其提供缺失的工资发放单、补全相关财务凭证时,她的第一反应是选择隐瞒。她强装镇定,编制虚假工资发放表,试图“最后一搏”,妄想蒙混过关。但在真相面前,任何掩饰都显得那样苍白,最终,盛艳如梦初醒,如实向平湖市纪委监委交代了自己犯下的错误,坦白了自己侵吞公款的手段,并将贪污的58万余元公款退回至正信公司公账。

  2022年6月,平湖市纪委监委对盛艳涉嫌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法院审理查明,盛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伪造、篡改工资发放表数据和虚增发放金额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58万余元。同年10月,盛艳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盛艳职务犯罪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严肃而深刻,针对正信公司存在的问题,平湖市纪委监委对长期在正信公司担任总经理却疏于监督管理,对财务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以致单位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吴某进行一案双查,并针对市建设局及下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平湖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211/t20221123_76311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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