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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23-01-29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潘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温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健开除党籍处分;由温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登记上交。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潘健简历:

  潘健,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共青团永嘉县委员会常委、办公室主任,永嘉县桥下镇组织委员,永嘉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永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永嘉三江商务区党委书记、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龙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dangjizhengwuchufen/202301/t20230111_81452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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