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初核需具备四种能力
发布时间:2023-01-3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初核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程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初核工作,对立案审查调查具有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做好初核需具备以下四种能力。
线索挖掘能力。由于举报件等反映的内容有限,要注重问题线索的挖掘,根据碎片化的信息,进行有效梳理和延伸。一是围绕职责职权找线索。掌握初核对象的工作职责、职务职权,紧紧盯住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领域,注意从调查相关人物入手,发现其他问题线索。二是围绕生活社交圈找线索。要主动融入社会生活,从领导干部身边的老板、赌友等寻找其中的线索。三是重视深挖案中案。根据线索反映的行业领域,把握违纪违法规律,分析是否具有拓展性和延伸性,是否有其他人员涉案。
数据分析能力。当前,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要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进行初核的能力。一是进行全息画像。应用话单、账单、轨迹分析等大数据分析方法,对信息数据进行关联、分类、展示,掌握核查对象等人的生活轨迹和活动规律,摸清其关系网络,快速全面了解基本情况。二是构建分析模型。整合内外部数据进行建模分析,深度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疑点和内在关联。如建立财产分析模型,研判核查对象家庭关系、可疑资金、特定关系人、谋利事项等信息,找到案件突破口或办案方向。
证据固定能力。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初核理念,充分发挥发现、收集、固定、完善、使用证据的能力,迅速把握突破案件的重点证据,全面细致地收集其他证据。一是先从取证难度较小的点入手。注重在初核中根据问题线索的不同情况,选取事实比较清楚、取证把握较大、牵涉范围较小、取证时间较短的环节作为切入点突破,保证初核质量。二是把握好取证的时间和时机。要学会充分利用外界有利的因素和时机进行取证固证,如结合巡视巡察、谈话函询、调研督导等工作开展初核,尽量减少知情面,防止涉案人员串通、逃匿。
发现疑点能力。初核过程中,要全面客观分析涉案人员、资金交易等信息数据,精准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发现异常行为。要核查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如有无赌博、吸毒等问题。二是发现异常资产。要滚动分析核查对象与相关人员之间发生的异常资金往来,并对疑点资金进行追根溯源,找到异常资产的来龙去脉。三是发现异常事项。从线索中梳理出异常事项,如违规办证、招投标等,结合人、钱、事一并分析,找到三者之间的关联。
(张剑峰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22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以系统观念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 下一篇:查证"谋取不正当利益"需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