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林静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23-02-0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舟山市纪委市监委驻普朱管委会纪检监察组、普陀区监委对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林静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林静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多次违规投资营利活动;追求低级趣味,生活腐化;胆大妄为,巧立名目套取公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与当地私营老板长期不当交往,由风及腐,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林静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林静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普陀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林静舟简历:
林静舟,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风景旅游管委会办事员、南沙景区经理;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镇建设办副主任、旅游办主任;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南沙社区党工委书记、社管会主任;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风景旅游管委会主任助理、副主任;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管委会副主任;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舟山市纪委市监委驻普朱管委会纪检监察组、普陀区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dangjizhengwuchufen/202301/t20230119_82271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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