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剑河:深化专项整治 筑牢粮食安全堤坝
发布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王某因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全县立案12人,涉案金额220余万元,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移送检察机关1人,追赃挽损220余万元。”1月29日,在黔东南州剑河县国资系统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上,该县纪委监委对剑河县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自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剑河县纪委监委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围绕粮食收购、存储、轮换、销售等重点环节,不断强化联动协作,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既是国计也是民生。该县纪委监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印发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粮食购销领域存在的“以次充好”“以陈顶新”、空进空出、吃拿卡要,以及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12类问题,细化监督清单,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章立制3个阶段,对全县1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13个粮食收购站开展专项整治,实现“挂图作战”。
该县纪委监委统筹监督力量,成立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聚焦人、责、粮、钱“四条线”,与县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拉网式”联合监督检查,分级分类督促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细落实,严肃查处在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不报、瞒报、谎报等问题。截至目前,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个。
“‘过往流影上壁前,曾错轮出无力消;此前如若多面壁,岂有过失赴今朝。’剑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王某在留置所内写下了这首《面壁》诗,以警示后人。我们将王某案案件剖析和忏悔书制成警示教育材料,让全县党员干部警醒、知止,形成严的氛围。”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共通报典型案例2起,发放警示教育材料3000余份。
既要揪出“硕鼠蛀虫”,更要堵住“鼠穴虫洞”。剑河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闭环机制,按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进度慢等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单位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推动粮食购销领域政治生态持续向好。目前,已督促该县发改局和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制定并完善《国有粮食企业人员、资金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粮食轮换制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等制度12个。
“接下来,我们将聚焦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深挖细查涉粮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一体推进粮食购销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剑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302/t20230203_78091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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