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失守的质检守门人
发布时间:2023-02-17 作者:佚名 来源:秦风网
“我都快60岁的人了,搞到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职位丢了,面子丢了,也给组织丢了脸,真是悔不当初……”接到被“双开”的处分决定,云南省楚雄州原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主任周彬懊悔不已。
周彬大学毕业不久就投身质检工作,他从一名技术员开始,凭借出众的业务技术能力,逐步走上领导岗位。然而,随着手中权力越来越大,曲意逢迎的商人越来越多,周彬渐忘初心、贪欲膨胀,最终坠入贪腐深渊。
经查,周彬“六项纪律”项项违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109万元。2022年10月,周彬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重业务、轻学习成为堕落根源
周彬头顶“业务能手”光环,但却始终没能做好“政治上的明白人”,他把党员干部立身之本的政治学习当作负担,认为搞学习是“虚活”,只为应付检查,而抓业务才实在,能换来经济效益。故而,他对政治学习总是敷衍应付,甚至以业务工作繁忙为借口,故意逃避、拒绝学习。
视学习为负担的周彬,在担任质检中心“一把手”后,只知自己是“主任”,把“支部书记”的职责抛之脑后,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毫无严肃性和纪律性。在召开支部会议讨论前,周彬不仅会前不组织酝酿,会上也常常自己先发言“定调”,再让其他班子成员“表态”;单位的不少大事要事往往是会前周彬自行敲定,会上再“走个程序”告知班子成员。在组织党课学习时,周彬更为敷衍,多是安排下属到网上抄一篇教案“存档”,有时错字连篇、连单位名字都不改。长期以来,整个单位党建业务“两张皮”现象长期严重存在。最终,不但周彬走向堕落,单位的3名班子成员及3名关键岗位人员也因违纪违法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周彬任职期间大搞封建迷信,蜕变为求神拜佛的“虚无主义者”。在单位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他首先想到的是风水有问题,先后两次安排单位职工找“大师”做法消灾。他还试图通过求神拜佛的方式保平安,一直把到寺庙求取的“护身符”装在钱包里、随身携带。“护身符”非但护不住所谓的“仕途平安”,反倒成为他违纪的直接证据。
沉迷奢靡享乐,加速腐化蜕变
由于长期疏于学习,周彬的理想信念防线开始松动,开始热衷于追求一些低级趣味。在工作之余,周彬对打麻将尤为痴迷,虽然一直输多赢少,但他沉迷其中无法自拔。多年下来,先后输掉了几十万元,但在他看来,这些输掉的钱只是为了个人爱好交的“学费”。
在生活上,周彬奉行享乐主义,对奢靡之风趋之若鹜。他认为,“处级领导干部待遇须有高消费”来匹配和支撑,追求所谓“高大上”。在外吃饭多是选择相对高档的餐厅,请客送礼讲究“排场”。他曾为了“撑面子”,一次性送出价值9.58万元的燕窝,而这笔购买燕窝的资金,则用被“套现”的单位公款支付。
奢靡享乐往往催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周彬在职时每月的工资远远支撑不了他奢靡享乐的消费支出,长期不相称的个人收支,也加剧了其贪腐问题的发生。
靠质检、吃质检,大搞权力变现
为了维持奢靡享乐生活,周彬开始将手中的权力当成“变现”途径,大肆捞钱。周彬刚升任质检中心“一把手”不久,便收到了一名私营企业主借中秋节之机“慰问”的5000元钱。收到钱的周彬通过业务上的“关照”,帮助这名私营企业主成功拿到质检实验耗材采购的项目订单。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从周彬担任质检中心主任开始,每逢春节、中秋节等都会有不少企业老板给他送上“孝敬”,这些老板对周彬的业务技术大夸特夸,把他当“大哥”、对他“鞍前马后”,而沉沦在“围猎”中的周彬,则想方设法为“朋友们”办事大开方便之门。
把“收钱”变成了“习惯”,周彬在贪腐路上越滑越远。他把单位当成了自己个人的“提款机”,无论是质检设备、实验室耗材采购、设备维护维修,还是办公楼改造、消防、绿化工程建设,甚至一些特种设备的检测费用减免,都被他当作了权力变现的筹码。
为了捞钱,周彬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了极致,见缝插针、雁过拔毛,只要有一点儿利益可图都不放过,连单位购买笔记本、服装这样的日常工作,他都要收受推销商的“回扣费”。
“周彬所涉嫌受贿的行为几乎全部都发生在质检中心‘一把手’任上,其在任13年间,这些行为的次数多达64次。”办案人员介绍,周彬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权力运行相对封闭,这类单位廉政风险更高,如果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空转”,一味追求业务效益而忽视党建,更容易滋生腐败。
“对党纪国法始终没有引起重视,以为都是说着吓唬人的,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才追悔莫及。”周彬用自己惨痛的代价再一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才能保证外无妄动。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865/20463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