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监督护航人才"安居梦"
发布时间:2023-03-0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感谢你们帮忙,我们一家才能安心住在人才公寓!”近日,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老师王某某在“筑巢引凤”的人才公寓电梯间里偶遇正在走访的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干部,便热情地邀请他们回家坐坐。
王老师的感谢还要从一条红色预警说起。
“公租房承租方王某某为公职人员,可能存在公租房承租优亲厚友,公职人员享受公租房待遇问题……”不久前,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收到了浙江省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发送的一条红色预警信息,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核查。
经了解,王某某为龙泉市高层次引进的教师,目前租住的公租房为该市“筑巢引凤”人才公寓。按市里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主要对象为由该市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且城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截至目前,该人才公寓配租已达98户。
“红色预警不能简单查否,一定要核查仔细。”在随后的核查工作中,该纪检监察组还发现王某某曾于2021年在龙泉市域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相关规定,购买期房视同已有住房。王某某已不符合人才公寓租赁条件,也并未及时向市住保中心报告并退出租住。
为全面掌握情况,该派驻纪检监察组找到王某某询问。
“你在龙泉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的情况向市住保中心报告过吗?”
“没有。可是……”谈话中,王老师面露难色。
“有什么困难可以向我们反映。”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关切地问。
“我是江苏人,拖家带口在龙泉,妻子没有正式工作,女儿只有2岁。购买的房子还没交房,如果现在让我搬离人才公寓会给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王老师无奈表示。
人才为本,安居为先。了解到事情的原委,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认为问题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处理。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动态监管不到位、特殊情况处理意见不明确、申请认定时间过长等问题,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向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发出《关于完善人才公寓管理制度的纪律检查建议》,督促切实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和人才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
此后,龙泉市及时研究完善了《龙泉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确定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可继续承租至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止。如后续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住保中心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在此期间租金按市场价缴纳,延长期限放宽至12个月。同时,该市把对人才公寓申请人的不动产审核和公示环节统一交由市住保中心负责,使人才公寓从提出申请到办理入住的时间从几个月缩短到一天。
2022年以来,龙泉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大数据平台基层实践路径,构建省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红色预警模型13个,收到并处置红色预警信息406条,查实383条,追责问责159人,挽回经济损失96万余元。龙泉市纪委监委荣获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2022年度“最佳场景”试点单位、“成绩突出建模单位”。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运用‘智慧监督’精准发力,以数字化信息赋能监督效能的提升,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龙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龙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302/t20230227_8727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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