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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30名被害人领到64万元退赔款

发布时间:2020-12-08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临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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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法院帮我们追回损失!”

  “没有朱法官,我们的钱就打水漂了。”

  9月9日上午,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开服务中心熙熙攘攘,气氛热烈,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30名被害人正等待领取被骗的钱款。

  2019年12月,临沭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宋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宋某在向被害人偿还部分退赔款后,便不再履行判决义务,被害者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速执团队、流程团队先后对宋某进行了财产查控,到临沭县不动产中心、车管所查询房产汽车登记,而且多次与宋某协商沟通,做了大量工作,却并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该案流转到精执团队队长朱崇会手中。

  朱崇会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前期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并无收获,这次他将工作重点放在做宋某思想工作上,希望通过进一步沟通,说服宋某配合法院工作。沟通过程中,朱崇会向宋某说明了30名被害人的难处,通过讲述他们被骗的钱都来之不易,希望宋某能换位思考主动将剩余退赔款还上,同时还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予以释明。可宋某压根没将朱崇会的话听进去,仍旧是以“我没钱”回应,不配合执行。

  “工作如何开展下去?”朱崇会陷入沉思。

  看到办公桌上厚厚一摞卷宗,朱崇会再一次翻阅了起来,希望从中找到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翻看宋某的银行交易记录时,朱崇会竟真有了收获,他细心的发现宋某每个月都会固定往同一个银行账户上汇入钱款。办案二十载,直觉告诉他像这每月上千元的固定转账很有可能是宋某偿还的房贷。通过网上查询,朱崇会很快查到该银行账户属于招商银行临沂分行名下,从银行工作人员口中证实了朱崇会的猜想,宋某确实从该银行贷款在罗庄区购置了一套140平的房产,该笔固定支出果真是房贷!根据线索顺藤摸瓜,朱崇会很快找到了楼盘开发商,从开发商那里查到了宋某购置房屋的备案登记。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朱崇会拿到房屋备案信息后立马赶往临沂市不动产中心,第一时间查封了宋某在罗庄区某高档小区购买的房屋。完成一系列执行工作后,朱崇会长舒口气:“这下看宋某还有什么话好说!”

  面对查封裁定书,宋某傻了眼,原本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法院查不到这处房产的他,如今只能乖乖配合执行。

  经过拍卖,该套房产以160万元的价格成交,扣除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招商银行的贷款83万元及相关评估费、执行费等,剩余64万余元。执行到这笔财产后,朱崇会第一时间联系了30名受害人来领取。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法院认真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加大对侵财刑事案件的追讨赔讨力度,最大限度的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赢得了百姓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