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蝇记】第三百七十一期:亲清不分 输掉人生
发布时间:2023-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坐在留置室里,我泪流满面、悔恨莫及、痛不欲生,深感失去自由的可怕。”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郑文初想到自己晚节不保,还要面临牢狱之灾,不禁为自己的荒唐行为感到羞愧。
底线不守 日渐沉沦
郑文初出生于农村,1982年,16岁的郑文初考上了大学,成为当时村里为数不多的大学生。大学毕业后郑文初被分配到县级机关工作,由于他积极肯干、努力上进,很快就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和中层干部。2004年,郑文初走上领导岗位,随着接触的老板越来越多,他开始有些飘飘然了,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觉得吃点、玩点、喝点、拿点没有关系,甚至产生了攀比心理,渐渐堕入贪欲的深渊。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为了能让自己活得更风光,郑文初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增加自己的收入。
2010年3月,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某找到时任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郑文初,希望承接风景区的道路建设工程,郑文初从中看到了赚钱的“商机”。为了规避风险,他故意找了个借口,向李某某借款30万元,为了制造借款的假象,后期他归还了李某某5万元,其余的25万元不了了之。
“工作上不思进取,甚至觉得学习可有可无,就像是自己熄灭了前进道路上的灯火,很容易迷失方向甚至掉进陷阱不能自拔。”回忆过往,郑文初这样分析道。
以权变现大肆敛财
在海盐当地许多老板眼中,郑文初讲义气、重感情。他天真地认为自己能力强、人缘好,为老板们办点事收点钱也无可厚非。因此,郑文初利用和老板们洽谈、吃喝的机会,借项目公关、儿子杭州买房等理由,有意无意暗示对方给自己好处费。
2014年,在海盐开发区投资置业的秦某结识了分管辖区三产服务业的郑文初,为了和郑文初搞好关系,秦某经常邀请他一起吃喝玩乐,郑文初也为秦某企业经营提供了不少帮助。2019年,郑文初以儿子要在杭州买房为由,向秦某“借款”。心存感激的秦某,终于有了回报的机会,于是分3次给郑文初现金80万元。事后,郑文初分文未还。
2017年,当地一服装厂老板沈某某的厂房面临拆迁,因海盐经济开发区注重招引省外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沈某某若想继续拿地开办服装厂无疑是件难事。沈某某找到郑文初,希望能帮忙“支支招”。经过郑文初的指点,沈某某在省外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并把公司包装成经营电子产品和汽车零部件的企业,在郑文初的协调下,沈某某很快拿到了工业用地,公司成功落户海盐经济开发区,就这样,沈某某又经营起了服装厂业务。事成之后,沈某某也投桃报李,相继送给郑文初45万元。
“自己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把识人老道也运用到捞取好处上,真是鬼迷心窍,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也是可想而知、罪有应得。”在忏悔书中,郑文初对自己的行为痛心不已。
欲盖弥彰 难逃法网
2020年6月,2020年6月15日、7月2日,海盐县纪委监委分别对郑文初进行了函询和谈话,7月28日,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函询,郑文初虽然紧张,但仍心存侥幸、负隅顽抗,不仅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还和当事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2022年6月,海盐县纪委监委对郑文初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文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郑文初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2022年9月,郑文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22年3月,郑文初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接、项目投资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6万余元。2022年12月,海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文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算一算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代价实在太大了,教训何其深刻!”留置期间,郑文初对自己的行为痛心疾首、追悔莫及。人生就是一场现场直播,没有彩排,也无法重来。
(海盐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302/t20230202_83347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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