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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七十七期:"网红"村支书的堕落之路

发布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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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笔尖还未流露出我内心深处的忏悔,眼泪早已布满了双眼,我已经记不清是第几次在这里痛哭落泪了……”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清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伟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曾经的意气风发只剩下了无尽的自责、悔恨和愧疚。

  信仰迷失,错误的“成就感”扭曲了价值观

  秦伟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背负着父母“望子成龙”的期望,他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立志出人头地。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秦伟的努力获得了组织的认可。2019年7月,37岁的秦伟调任钱清街道清风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一跃成为钱清街道年纪最轻、学历最高的村支书。2020年2月,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秦伟被火线提拔为村党总支书记,他的先进事迹也被省市区多家媒体报道,成了远近闻名的“网红”村支书。

  “那份荣耀、光鲜,带给我和家人无限的自豪,我也暗下决心,一定要把清风村带入先进示范村行列!”最初,秦伟也怀揣着为民服务的赤子之心。然而,随着“网红”村支书的“名声”越来越大,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秦伟内心的天平悄然失衡。

  2020年5月,清风村村民童某娟来到秦伟办公室,给他送去5张面值1000元的加油充值卡,希望秦伟能帮忙打听街道社保协理员的招考信息。一开始秦伟很忐忑,但考虑到“是同村的乡亲,也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好意思拒绝”,便在“半推半就”中收下了“礼物”。此后,童某娟又以相同的请托事项送给秦伟5张面值1000元的加油充值卡,秦伟心安理得收下了,并觉得“不过是帮忙打听一下消息,没做出格的事,不要紧”。

  有了第一次的经历,倘若不加警醒,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礼尚往来”中,秦伟逐渐迷失自我,在完成请托事项后还会升起一股强烈的“成就感”,甚至认为凭借权力“助人为乐”才是工作能力强、社会地位高的体现。

  私欲膨胀,念歪的“生意经”逐渐突破底线

  鱼因馋而上钩,权因欲而失守。在畸形的价值观得到自我肯定后,秦伟“理所当然”地把工作与“生意场上的往来”划上了等号。烟从一包到几条,卡从一张到成沓,最后“升级”成现金“交易”,秦伟膨胀的私欲也随着办事“力度”的增大而水涨船高。

  2021年3月,清风村启动拆迁。在清风村大兴湖地块拆迁安置过程中,柯桥某纱线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林为了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自建厂房以拿到更多补偿款,多次带着财物登门拜访。考虑到胡某林在清风村的影响力,秦伟一方面希望通过帮助胡某林来笼络人心,以争取换届选举时获得更多的支持票;另一方面又将公权转化为私利,对胡某林送来的金钱、财物全部笑纳,合计非法收受胡某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万元。

  “我很享受这种被‘孝敬’、被‘惦记’的优越感,一度认为村里的事无论大小没有我办不成的,还自我标榜是‘劳动所得’……”尝到“甜头”后,秦伟的“生意经”念得越来越驾轻就熟。虚荣心和贪欲更是让秦伟越过了党纪国法的界限,歧途难返。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20年至2022年短短2年时间内,秦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10余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7.504万元,均在厂房拆迁补偿款支付、土地出租建房、村民住房翻建、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和关照。

  心存侥幸,把纪法当“耳旁风”终将自食其果

  2021年年底,清风村内关于秦伟收受村民好处的传言开始四散,秦伟的父母和爱人也都开始替他担心起来。“那段时间,父母说的最多的就是,我们家最苦最难的日子都挺过来了,千万不要去拿别人家的东西。”“父母和妻子虽然不知道我做了什么,但是他们都苦口婆心地劝我要好好做人,可我当时就像着了魔似的根本听不进去,一意孤行,认为即便有风声、有议论也没有证据,现在想来真是可笑至极……”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秦伟把组织的培养、领导的支持、家人的良言全部抛诸脑后,他视违纪为小节,把违规当无物,漠视党纪法规,在不知不觉中滑向深渊。

  2021年12月,柯桥区纪委监委在办理有关信访举报件中发现了秦伟违纪违法问题,遂对其有关问题开展初步核实。然而,在被调查期间,秦伟仍不知止、不收敛,顶风作案,2022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在某咖啡店内收受柯桥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林20万元现金人民币,并帮助于某林拿到了拆迁补偿款800余万元。

  2022年6月,秦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柯桥区纪委纪律审查和柯桥区监委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经查,秦伟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村民、私营企业主给予的财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22年7月,秦伟被开除党籍。2022年9月,秦伟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绍兴市柯桥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303/t20230309_88320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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