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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洛隆县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3月16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洛隆县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组长张汝振和洛隆县委书记解文光,县委副书记、县长巴桑次仁见面沟通,通报了巡视工作有关安排。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传达学习王君正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张汝振作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解文光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洛隆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洛隆县其他副县级以上干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

  张汝振指出,县一级处在党和国家工作第一线,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党的执政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也在基层。自治区党委安排对洛隆县开展巡视,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党委持续夯实党在西藏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坚定决心。巡视组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的省区市5个方面突出问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对照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对照王君正书记在拉萨、山南、昌都、林芝等地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坚持从学习看政治态度、从决策看政治立场、从落实看政治担当、从廉洁看政治自律,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制约洛隆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瓶颈因素,督促县委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本县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促进凝聚党心民心,促进优化发展环境,进而推动全县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张汝振强调,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聚焦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发现和推动解决被巡视党组织履行职能责任存在的政治偏差。重点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情况,特别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部署要求情况;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情况;了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了解落实巡视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情况,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巡视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张汝振要求,洛隆县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严明纪律要求,与巡视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完成好巡视任务,向自治区党委交上优异答卷。第三巡视组全体干部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严守职责边界,不干预洛隆县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带头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为基层减负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维护巡视队伍良好形象。

  解文光表示,全县党员干部要端正态度,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巡视作为接受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执政能力的难得机会,积极诚恳地接受巡视监督。要严明纪律,坚决配合巡视,严格按照巡视组工作要求,坚决服从安排,绝不造假欺骗、绝不消极应付,确保巡视组全面掌握洛隆县情况。要强化整改,全面推动工作,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逐项对照检查、限期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有回音、见成效,切实推动洛隆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将在洛隆县工作2个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895-4576979,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设专门邮政信箱:洛隆县A001号信箱;在县人民政府大门口、民生楼大门口、团结广场、县中学门口、菜市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门口设置联系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9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规定,巡视组受理信访的范围是:反映洛隆县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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