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蝇记】第三百八十八期:国企老总的“钱”途末路
发布时间:2023-04-1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建筑设计专业毕业的我,曾想在温州留下自己一个地标性建筑。但我没能设计好自己的人生,从一名党员干部变为阶下囚,如今身陷囹圄悔恨万千!”回顾自己逐渐偏移的人生轨迹,温州市鹿城区城发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戴志光泪流满面,悔不当初。
曾经励志 后来变质
1973年3月,戴志光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家庭,父亲是聋哑人,母亲是盲人。在他5岁那年,父亲为了救落水的他而淹死,这也成了他一生的痛。他的母亲为了拉扯他和他弟弟长大成人,终身未再嫁,吃尽了苦头。
在这样的原生家庭长大,戴志光比一般人更能吃苦。靠着自己的努力,他一步步考上了大学,走出了农村,从基层一步步走到高位,先后担任温州市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
戴志光“鲤鱼跃龙门”般的成长经历,成为当地无数贫寒青少年的“榜样”。然而,一腔奋斗的热血在一路升职中逐渐冷却,内心对金钱的欲望转而升腾起来。
“第一次是因为一笔100多万的债务,当时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于是向管理对象借了10几万。”担任领导岗位后不久,戴志光的弟弟因经营不善欠下巨债,与弟弟感情深厚的他开始四处凑钱,转而动起了“歪脑筋”。他还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借款金额不大,很快就能还清,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思想正在逐步蜕化变质。就这样,他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来越大,一次次向管理服务对象伸手要钱。
戴志光在贪欲的泥潭里越陷越深,2013年至2021年间,他向管理服务对象共计违规借款160万元,其中146万元至案发时仍未还。后来,这些“借”来的钱,戴志光并未用于替弟弟还债,而是供自己享乐和消费。
向“钱”看齐 大贪特贪
膨胀的私欲模糊了戴志光的“边界意识”,成了他踩踏红线的“导火索”。在鹿城区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的背景下,他将权力滥用到了极致。
“有一个阶段发现自己级别上不去,找不到一种成就感,于是就想着在财富方面给自己再积累一点。有这样的想法之后,行为模式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化。”戴志光说。
在戴志光担任温州市鹿城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该区城市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常常有施工单位申请夜间连续施工。于是,戴志光便利用手中权力,搞利益输送,借机敛财,曾在未确认现场噪音等情况下,“隔空”给施工单位批了10余次夜间施工许可。
这样的操作,戴志光早已驾轻就熟。2013年至2022年间,他在长达十年的领导干部岗位上,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直接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在指定承揽、超时施工、地块调换、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及拆迁安置、道路工程、菜场装修、河道整治等数项事关群众利益工程,涉案领域广泛,并据此大肆敛财。
欲壑难填 “烂尾”收场
从励志榜样到“阶下囚”到底有多远?戴志光以身试法给出了答案:只有一步之遥。
2022年3月,戴志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温州市鹿城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他曾是家人的骄傲,母亲的依靠,孩子的榜样,党和组织可信任的领导干部,却因贪念一起心态一变,入了铁窗之门。
大梦初醒,悔不当初。在留置期间,他写了多封家书和忏悔书,剖析自己的心路历程。“我的不幸就是偏离了正确的‘三观’,放松了自我约束,淡化了组织和领导的教诲,触犯了党纪和国法,走向了犯罪。”戴志光这样写道。
对从26岁开始守寡的老母亲和对即将航校毕业的儿子,他留下无尽亏欠。留置期间,得知妻子委托办案人员送来生日面,他泪流满面,原本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如今已成为奢侈。
经查,戴志光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为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5月,戴志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2年间,戴志光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为名向管理对象和下属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3万元及欧元4000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6万元。2022年10月,戴志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从“模范”到“囚犯”,戴志光的经历足以让人警醒。他在忏悔书中警示党员干部:选择了公职就要把自己交给组织,三观要保持干净,对待财富、地位要有正确的认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合理的消费和理财是必要的,但过了界线就会产生贪念,导致人生步伐沉重不堪,走向负面。
(温州市鹿城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302/t20230207_84502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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