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丨权力失控 “一把手”沦为阶下囚
发布时间:2023-04-1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我悔恨自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组织不敬畏、不信任、不感恩,违反党纪国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审查调查期间,柳城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余瑞军用了6个“悔恨”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了深刻剖析。
2020年11月,余瑞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党性缺失,在私欲中迷失自我
1989年,余瑞军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干部,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一县之长。作为一方父母官,余瑞军也曾心系百姓,走基层察民情,为民谋福利,对于老板们送来的好处费也都一一谢绝,并且严厉批评对方。
“我第一次给他钱的时候,他把我的钱直接扔在大街上,撒得满街都是。”与余瑞军接触频繁的老板覃某这样描述第一次送钱时的场景。
如果能像一开始这样坚守底线,余瑞军本可能有更精彩的人生后半程。然而,随着岗位的变化、职位的升迁、条件的改善,他也在私欲中迷失了自我,把出彩人生走成出局人生。2012年,覃某提出将获利工程款以入股砖厂的方式给予余瑞军相应的股份,以此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余瑞军没有拒绝,在贪腐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亲”“清”不分,官商勾结甘被“围猎”
“亲”“清”是党对新形势下政商关系的明确要求,“亲”“清”不分必然会导致被“围猎”。作为一县之长,余瑞军掌握着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审批等重要权力。在“三重一大”决策上,余瑞军规避应有的审核环节,利用手中权力与不法商人勾结、搞权钱交易,使相关规定制度变成了“稻草人”。
2016年,余瑞军主动提出让覃某承揽柳城县某段公路项目。事后,覃某将此项目转让获得的转让费1200万元与余瑞军一人一半利益均沾。2019年,林某提出想承建柳城县某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余瑞军亲自组织饭局,当着林某的面交代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林某如愿后奉上300万元以示感谢……在担任柳城县县长的4年多时间里,余瑞军共收受工程老板的1300多万元,均是通过插手工程项目安排、项目规划调整、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来实现。
从第一次破纪破法起至2019年11月被立案审查调查的9年时间里,余瑞军甘被金钱俘虏被老板“围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余瑞军依然不知敬畏不知止,其受贿所得的1400多万元中,超过95%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甚至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前两个月,还收受了300万元,一步一步地把自己推向深渊。
处心积虑,执迷不悟坠落深渊
余瑞军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后,以权力换利益,明知“糖衣炮弹”有毒,却照吞不误。
为了掩盖自己的贪腐行为,以此达到其既能经商盈利,又不赤裸裸地从有关老板处拿钱的双重目的,余瑞军更是自作聪明以妻子名义与老乡余某等人合伙投资柳东新区一木材加工厂,开启了既当领导干部,又当企业老板的两面人生。此后,余瑞军将受贿钱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企业,漂白后再冠冕堂皇地据为己有。在担任柳城县县长期间,余瑞军将收受有关老板的570万元直接投入到经商办企业之中,涉猎矿山开发、食品加工等行业和领域。
为掩盖自己政商骈体,以投资为幌子变相受贿的伎俩,余瑞军签订虚假的借款、投资协议,与他人串供,形成貌似合法的经济往来关系掩盖受贿行为,以此对抗组织审查。直至被留置后,余瑞军仍主观认为自己设置的“防火墙”足够坚实,自己的所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容易暴露,心存侥幸,负隅顽抗,亲手将自己送上不归路。(柳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0407/gxjjw642fe0fa-180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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