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阳:构建风腐同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3-05-0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至2019年,芮某某在担任江苏省溧阳市原粮食局副局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赠送的香烟、购物卡等。2022年7月,芮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日前,上述典型案例被公开通报曝光。该案中,送礼人张某系某涉粮国企负责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溧阳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在对张某审查调查期间,案件承办部门不仅立足于查清张某自身腐败问题,同时延伸核查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四风”问题。除芮某某外,另有多名党员干部因违规收礼受到党纪处分。
这是溧阳市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全局,把风腐问题统筹来抓、一体纠治,逐步建立起以“1个组织架构+8项具体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风腐同查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
“1个组织架构”,即建立风腐同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明确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信访、审查调查以及监督检查等部门为工作机制责任主体。“8项具体机制”包括研判会商、重点核查、双向移送、巡前对接、数据运用、通报曝光、剖析治理、考核激励。八项机制贯穿于监督执纪各环节全过程,推动实现风腐同查同审同析制度化,不断提高治本效能。
同时,溧阳市纪委监委还探索“1+8”风腐同查工作机制与“室组地”协作区联合办案模式相结合,借助“室组地”协作区信息交流顺畅贯通的优势,实行腐败问题线索和“四风”问题线索的双向移送。
节日假期,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建立“1+8”风腐同查工作机制以来,该市纪委监委不但第一时间查清“和谁吃、在哪吃、为什么吃、谁付款”等关键信息,还深挖隐藏在所谓“人情往来”背后的请托事项和利益勾兑。通过“靠前一步、深挖一层”,着力阻断“四风”与腐败问题的交织。去年以来,共对2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启动重点核查程序,发现疑似问题线索2起。除了酒驾醉驾,被纳入重点核查机制范围的还有“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履职不力”等三类“四风”问题情形以及“受贿行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四类职务犯罪案件,统称为“八必查”。
风腐同查工作机制的落脚点在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最终服务于深化社会治理。“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落实剖析治理机制,聚焦由风及腐、风腐一体案件暴露的制度建设薄弱、权力制衡不够、风险防控不力等深层次问题,督促建章立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304/t20230425_79316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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