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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利剑纠治"阴阳合同"

发布时间:2023-05-12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2个月前确定由甲律师事务所提供项目终止清算服务,怎么这么快又换成了乙律师事务所?”前不久,杭州市临安区委第四巡察组对某单位开展常规巡察时,合同中法律服务主体变更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前期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合同签订2个月就更换单位是否存在违约?前期的合同费用是如何结算的?”随着调查的深入,一系列疑惑也随即摆在了巡察组面前。

  近几年,该单位组织实施了总投资8亿元的某农村公路PPP重大项目,虽提前2个月完工,但前期过程颇为曲折,原投资方由于资金不到位终止合同,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变更。因此,巡察组查阅班子会议记录时重点关注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梳理出了涉及该PPP项目启动、终止、清算等相关事宜。

  带着疑问,巡察组顺藤摸瓜,结合已掌握的信息,重点梳理了合同条款和支付费用,经过周密细致的核对统计,合同“猫腻”逐渐浮出了水面。

  核查过程中,巡察组发现该单位与甲律师事务所签订的18万项目合同金已在合同签订15日内全额支付,但未见合同履行绩效考核情况。而该单位向乙律师事务所依据相同的合同服务事项和履约进度支付了20%的合同价款。从两家律师事务所合同条款与服务情况来看,存在同一事项重复发包问题,且财务数据显示并无资金退回,存在国有资金重大损失风险。

  由于该单位合同签订人已调离单位,巡察组电话联系其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合同签订人对未完成合同内容费用退回和后续具体情况语焉不详。于是,巡察组随即要求其提供核实后的相关情况说明。第二天,合同签订人来巡察组说明了核实情况,表示合同事项已完成,没有费用需退回,并提供了甲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量清单。

  “合同中的法律服务费18万元包含了下一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费3万元。”对话中,合同签订人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因为支付凭证所附的合同中并无该项内容。捕捉到这一细节,巡察组当即要求其提供存档的原始合同。

  经比对,合同签订人提供的原始合同与支付凭证中所附合同在合同标的、服务范围、费用组成等条款都存在重大出入。另外,甲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量清单所列均为2019年8月之前工作内容,而18万元的合同是2019年12月签订,也说明该律师事务所后续并未履行过合同。

  经认真分析研判,巡察组认为,这看起来是一份服务内容已兑现履约的合同,而实际情况不仅服务提供主体未全过程履约,实际服务内容也与合同标注事项不符,有可能是份“阴阳合同”。

  为此,巡察组及时跟巡察办沟通,并迅速报告该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最终该问题线索被移送至临安区纪委监委。经过调查核实,该问题的产生系相关人员工作不细致,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合同相关内容后,未及时将原合同作废并替换导致。主要经办人员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本次巡察发现的合同问题虽未对国有资产造成实际损失,但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临安区委巡察机构重点关注政府购买服务履约情况,推动建立招标程序规范、合同管理精准、信息公开透明以及绩效及时转换的全过程内部监管体系,从而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内外“双保险”。

  (杭州市临安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4/t20230411_9190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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