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蝇记】第四百零二期:放纵贪欲自毁人生路
发布时间:2023-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如果当初我不那么贪心,如果当时有人一把把我拉回来,如果当时自己能够幡然醒悟,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这是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王兴力在留置期间写下的忏悔心声。但是人生道路上没有那么多“如果”,当王兴力真正领悟这个道理时,他已经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前途不顺 想用钱来找补
2009年,在县外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了8年的王兴力,经公开招考进入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当时的王兴力想法很单纯,就是想用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当地城市建设中有一番作为。凭借自己勤恳和努力,一年后,王兴力担任公司市政科副科长,2012,担任公司市政科科长。
然而,一次工作失误彻底改变了王兴力的人生方向。2016年,因其负责的某项工程出现重大变更,王兴力被免去科长职务。本该从中吸取教训的他,却一味地怨天尤人,甚至产生了“反正职务不能恢复,收点钱也好”的荒唐想法。原本不喜欢吃饭应酬的王兴力,此后对建筑公司老板安排的饭局是有请必到。“当时觉得吃吃饭、唱唱歌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这些都是小节。”就这样,王兴力在“不拘小节”中底线一退再退,最终全线失守。
2017年底,某建设公司中标了海盐一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为了能够得到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王兴力的关照,2018年春节前,项目施工负责人蔡某某以过节费的名义送给王兴力2万元。第一次收这么多钱,王兴力也担心过,以至于整个春节都在忐忑不安中度过,但随后就自我安慰:“没事的,不会那么倒霉。 ”
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遇事自然就没了原则。在道路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王兴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道路通车半年后,就出现了路面破损等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在对道路工程进行整改期间,为了继续得到王兴力的关照,蔡某某当面送上5万元,王兴力竟然也收下了。
评标之际 不忘大肆敛财
作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审专家,王兴力本应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参加评标,但是他却利用这样的机会从中大肆敛财。
2019年4月,王兴力得知自己被抽到县外参加某工程项目评标,就在评标的前一天,王兴力将这一信息透露给了某建设公司副总经理祝某某。祝某某心领神会,恰好其公司第二天有个项目将要开标,便请托王兴力在评标时,倘若发现他们的公司,就帮忙打个高分。双方约定,事成之后祝某某给王兴力千分之二的“好处费”。
评标时,王兴力发现祝某某的公司在入围名单,就在技术标评标时给该公司打了高分,最终该公司顺利中标。半个月过后,祝某某当面送给王兴力20万元。
“当时我矛盾极了,毕竟是20万呀,经过一番天人交战,最终还是人性的贪婪占了上风。”王兴力回忆当时收钱的心情说道。
心存侥幸 最终自食恶果
2021年5月,王兴力得知祝某某等人在接受调查,心里惴惴不安,担心自己收钱的事情败露。本该投案自首的他,却天真的认为只要把收的钱退了,即使被查到也不算是受贿,于是他开始实施退钱计划。2022年初,王兴力与蔡某某等人统一口径,把收受的钱说成是借款,并自作聪明地给每个人补写了借条。
人生没有回头路。王兴力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这一切注定都是徒劳。2022年5月,海盐县监委对王兴力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那些老板给我送钱时满脸堆笑,我也是笑眯眯地收下,更陶醉在他们的一番溢美之词里。但他们送的真是礼吗,其实是一颗颗‘糖衣炮弹’。”回首往事,王兴力如梦初醒。留置期间,王兴力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全部违法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52万余元。
2022年9月,海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兴力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予以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
“回想我的过去,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代价是极为惨痛的,我本可以开心地工作、幸福地生活,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决不会选择原来的人生道路。”王兴力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悔恨不已。
(海盐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212/t20221221_789219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