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丨守住政商交往廉洁底线
发布时间:2023-05-2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重要体现。
加强政治监督,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把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纳入政治监督范畴,对惠企政策兑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项资金拨付等开展全程精准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力度,督促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跟进监督激励考评、通报问责等制度执行情况,将各单位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述责述廉等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坚定正风肃纪反腐,守住政商关系清廉底线。严肃惩治政商关系中的“微腐败”,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大力纠治重点部门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官商勾结、亦官亦商等腐败问题,坚决斩断靠企吃企、权钱交易等破坏市场秩序的“黑色链”,破除政企不分、利益输送的“交易网”,以零容忍的态度震慑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坚持系统施治,维护健康良好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规范领导干部个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消除领导干部权力影响。进一步建立常态化督查通报曝光制度,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改,深化案件剖析、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廉洁文化的价值引领,出台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正负面清单,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开展访企活动,实施纠树并举,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新罗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jyjl/20230519/1720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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