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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激励担当

发布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经调查核实,未发现罗某某有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认定该举报失实,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现予以澄清正名……”

  近日,一场澄清正名通报会在盐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会上,该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罗某某公开澄清正名,当众公布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不久前,盐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匿名举报信,反映罗某某利用亲戚设立停车场停放涉案车辆和独揽报废车辆生意,在任命人员和招录辅警工作中存在假公济私等问题。

  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核查工作组,通过调取材料、谈话了解、实地访查,均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经综合研判,认定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处理。

  为澄清事实,消除失实检举控告对被举报人造成的心理负担和不良影响,该县纪委监委向其本人送达了《澄清正名函》,并决定为其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

  “在得知自己被举报后,我感到非常委屈,也有一些思想包袱,让我工作时总有些畏手畏脚。感谢县纪委监委及时帮我澄清正名,组织的关心和信任,重燃了我的工作斗志。”澄清正名大会上,罗某某对县纪委监委的同志说道,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制定《“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把容错纠错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办理、谁回复、谁澄清”的原则,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精准高效,实现澄清一人、激励一批、提振一片的良好效应。

  “我们在日常工作和案件查办中,对党员干部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真诚关爱,切实做到该查的果断查、该容的大胆容、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党员干部因不实举报受到委屈、被人误解时,要为他们主持公道,消除负面影响,让广大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纪律的“硬度”和关爱的“温度”,全面激活担当作为的正能量。(黄朋均 || 责任编辑 李品娥)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tiewanfanfu_0524/120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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