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被"藏"起来的村集体收入"颗粒归仓"
发布时间:2023-06-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行政村规模调整本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乡村资源配置的有效路径。然而,撤村合并后,一些村干部“并村”不“并心”,给滋生违法乱纪行为留下了“病根”。日前,龙泉市八都镇章府会村党总支副书记吴某甲和村出纳吴某乙就为自己的“偏心”双双吞下苦果。
“作为村书记,并村后没有及时转换思想,原想着是为本村的村民谋福利,没想到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我辜负了大家的信任……”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吴某甲懊悔道。
此前,龙泉市委在对八都镇开展提级(交叉)巡察时,一笔5.38万元的村项目纠纷诉讼费用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巡察发现,2019年9月章府会村因项目纠纷跟承包方打了一场官司,期间向龙泉市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5.38万元,但奇怪的是,村账目中并没有这笔费用的相关支出凭据。
村项目纠纷诉讼费为什么不从村集体账目支出?已经缴纳的5.38万元诉讼费又是从何处而来?为搞清楚该问题背后是否存在“猫腻”,巡察组找到了村出纳吴某乙。
“村里曾有一笔5.38万元的诉讼费用,你还记得是怎么支付的吗?”巡察组开门见山地问道。
“这5.38万元是从存在我账户上的集体收入中支出的,这笔集体收入总共有22.8万元,是原章府会村2019年5月拍卖失地保险指标所得。”
“我个人并未用这笔钱,这笔钱都是用于原章府会村的相关事项……”面对巡查组的问话,吴某乙面露难色,欲言又止。
原来,吴某乙口中的原章府会村,并非现在的章府会村。2019年6月,为促进村级经济发展,根据龙泉市委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要求,八都镇将原章府会村和原新村合并为新的章府会村。并村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各村要规范新村资产和财务管理,及时结清原各村的旧账,建立新村账套。
按规定,原章府会村22.8万元的拍卖款应马上存入新章府会村集体账户。这笔拍卖款为什么会存储在村出纳的私人账户?是否存在违纪行为?随后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八都镇纪委监察办。
“将钱存入新章府会村账户,就意味着要与原新村共用这笔钱,我们原章府会村两委及村民们都不愿意。”面对询问,吴某甲道出了实情。
为了让原章府会村“独享”这笔收入,原章府会村两委先是将这22.8万元以现金的形式存放在村支部委员吴某长家中的保险箱里,后又因支取不便,吴某甲“说服”原章府会村两委,将钱存储在村出纳吴某乙银行账户中。
“2019年9月交纳章府别苑诉讼费5.38万元。”
“2019年10月垫付村集体资产租赁使用费5.05万元。”
“2020年1月支付村溪圩尾景观点建设工程款10万元。”
……
一笔笔校对,一项项核查。
调查组通过查阅银行流水、查看村级项目资料、询问村干部和村民等方式,终于理清该笔款项的使用去向。自从22.8万元“离开”保险箱后,前后共有22.43万元被用在了原章府会村的相关事项上。
村集体的钱岂能被“偏心”支配?2023年5月,章府会村党总支副书记吴某甲因违反村民议事规则、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2月,村出纳吴某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发生后,龙泉市八都镇纪委监察办向八都镇党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监督管理体系,增强集体资产和财务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切实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同时,龙泉市纪委监委紧抓全省开展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契机,督促各乡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方面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确保治理到位。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接下来,市委巡察机构将持续把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巡察的重中之重,通过纪巡联动,同向发力,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龙泉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
(龙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5/t20230530_97251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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