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宋同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定芜湖市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宋同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同发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贪婪成性,靠企吃企,把任职国企当成“自留地”和“提款机”,挖空心思,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宋同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同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jzwcf/p/111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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