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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 确保案件查办“零失误”“零申诉”

发布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为一名办案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庭审让我感触颇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的任何一点失误或者过错,在后续的过程中可能都会被无限放大。我们必须树牢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参加昌宁县“阳光司法”活动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深有感触地说道。

  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参加了县人民法院开展的“阳光司法”活动,旁听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某局原局长鲁某受贿、洗钱案,给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依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敲响警钟。

  执纪者必先律己,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会面临种种困难。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要求具体办案人员坚持以党纪条规为行为规范,以查清事实为依据,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坚持以奋发有为、直面问题、找准差距、务实苦干的精神状态,强化担当作为、勇于履职尽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执纪公正文明。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遵守程序是对党负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也是讲政治守规矩的具体表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对工作的不负责就是对规矩的蔑视。在办案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严格按规则规定开展工作,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依规依法办理,规范业务流程,做到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决不能擅自行动,做讲政治守规矩的标杆,确保按制度规矩办事,按规范行使权力。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证据确实、充分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案件查办过程就是不断收集证据来验证错误事实的过程。”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严格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查清楚违纪违法事实,证据间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固定各种证据材料,做到所有违纪违法事实都有证据支持,所有证据收集都要通过合规合法程序取得,坚决不凭感觉来处置问题线索、办理案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法有据可依。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0件次,受理问题线索70件,立案26件26人,留置6件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人,做到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零失误”“零申诉”。

  “审查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要求,加强案例教学、实战实训,增强办案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坚决防止出现瑕疵案件,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张建荣 梁永军 || 责任编辑 李品娥)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tiewanfanfu_0629/121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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