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6000元保证金退回来了
发布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退回保证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既能减轻群众负担,又能优化营商环境。请白水镇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树立服务群众理念,积极做好招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不久前,泸西县纪委监委针对投标保证金长期“趴账”问题向白水镇党委发出整改通知。
时间拨回3个月前,该县纪委监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在走访白水镇桃园村委会时,一村民反映:“我弟弟参加村里的工程招投标,没有中标,投标保证金快2个月了还没退还。”
“招投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为何迟迟未能退还?”该问题引起了检查组的高度重视,当即,检查组决定兵分两路开展核查。一组联系反映人弟弟张某核实情况,另一组到桃园村委会了解情况。经核查,张某确实参加了村级项目招投标,而桃园村集体账户上也的确有一笔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镇农经站规定,只要是从村集体资金账户支出的款项大于5000元,就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研究同意后才能支配。而眼下正是夏种关键时期,组织一次会议也不容易……”面对检查组的询问,村党总支书记马某某一脸无奈。
了解情况后,检查组随即来到白水镇政府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村级项目投标保证金你们是如何管理的?”检查组指着保证金收取明细表询问道。
“根据泸西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1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应当由镇农经站监管,因为没有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按照惯例交到村集体账户,并按照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的。”白水镇农经站负责人解释道。
“投标保证金虽然交到村集体账户,但不属于村集体所有,你们按照管理村集体资金的标准来监管是否恰当?”检查组老杨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并语重心长地说道:“镇政府严格管理村集体资金的初衷是好的,但未结合农村实情,导致保证金长期滞留,既增加了投标者的经济负担,也违背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要求。”
随后,检查组第一时间向白水镇党委、镇政府发出整改通知,督促镇党委、镇政府立行立改的同时,要求镇纪委协助镇党委开展全镇领域自查自纠,将立行立改与深化治理相结合,着力破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
“我们开展监督检查,就是要通过解决群众身边的‘小问题’,推动赢得民心向背的‘大政治’,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泸西县纪委监委 马娟 || 责任编辑 陈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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