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督促落实“三个规定” 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经过你们谈话提醒,目前干警填报‘三个规定’事项更加主动积极,再也没有出现迟报、漏报现象。”近日,河池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该院负责检务督察的工作人员反馈道。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是党中央关于司法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
该纪检监察组聚焦检察权力运行监督,以“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检察权力日常监督的切入口,及时抓小抓早,强化监督,推动该市各级检察机关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常态化任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同时,对该市基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落实情况深入一线进行监督检查,与各基层院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就“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谈心谈话,促进公正、规范、廉洁司法。
该纪检监察组到各县(区)检察院监督检查时发现,部分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按照“三个规定”文件要求主动带头填报个人事项,部分检察人员“三个规定”填报存在迟报漏报等问题比较突出。发现问题线索后,该纪检监察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迟报漏报的5名检察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通过谈话提醒,不断增强检察人员主动如实记录报告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在该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推动下,今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干警共报送“三个规定”事项报告57件,其中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记录报告22件。(河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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