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藏玄机的"夫妻合同"
发布时间:2023-07-22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真不该打国有资金租金的主意,更不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妻子签合同,说到底,还是侥幸心理作祟,自以为手段隐蔽,耍‘小聪明’,看似掩人耳目,但‘纸是包不住火’的,总有露馅的一天……”近日,湖州市南浔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丁某某在收到党纪处分决定书时懊悔不已。
此前,有群众信访举报丁某某有涉嫌违规套取保安公司资金的问题。南浔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核实。核查组初步研判后,决定从保安公司历年的财务报表、签订合同、会议记录等资料进行查证,并对调取的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分析。
随着调查的深入,两份“自相矛盾”的租赁协议引起调查人员的注意。
“组长,你看同一批商铺竟然有两份均未到期租赁协议,一份是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时间是2014年-2024年;一份则是与个人签订,租赁时间是2017年-2023年,而两份协议的内容均是对同一处办公用房的租赁。”核查组工作人员小陈当即向组长汇报了相关情况。
“而且其中一份的甲方是何某某,还与丁某某的妻子同名。”
究竟是巧合?还是另有蹊跷?带着疑问,核查组随即找到丁某某谈话。
“何某某是我的妻子,前几年商铺价格较低,妻子就向该置业有限公司购入了4间商铺。”面对调查组的询问,丁某某直言不讳。
“那你妻子是什么时候和保安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
“2017年的时候,外面商铺租金都上涨了,我感觉这里面有商机,就让我妻子将买下来的商铺继续出租给保安公司了。”
“保安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的租赁协议还未到期,怎么能重新跟你妻子另签协议,而且前后两份合同租金相差了54.987917万元?”面对调查人员单刀直入的询问,丁某某逐渐开始支支吾吾起来。
“我想不起来了,可能我妻子不是在2017年跟保安公司签订的合同……”
在调查组的反复询问下,丁某某终于懊悔地道出实情。
原来,为了谋取“高额租金”,丁某某在明知所购商铺仍在原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情况下,与其妻子何某某商议购得南浔保安公司租赁的4间商铺,无故废除原有效租赁协议,并擅自重新签订新《房屋租赁合同》,从而造成南浔区保安服务公司实际多支付54万余元租金损失。
为掩人耳目,自认为天衣无缝,利用妻子名义签订合同不会被人发现,但贪欲滋生腐败,暗藏的谜底总会被揭开。经查,丁某某在担任南浔区保安服务工作总经理期间,利用全面负责该公司的职务便利,无故废除原有效协议,再另行签订新协议,并大幅提高房租的行为涉嫌贪污犯罪。
2022年11月,南浔区纪委给予丁某某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6月25日丁某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南浔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307/t20230712_201876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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