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被"巡"回的国资租金
发布时间:2023-07-29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当初就想着能为所里职工提高福利,投机取巧,却忘了公款姓‘公’的本质,我自愿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日前,玉环市隧道管理所原所长叶某诚恳地接过处分决定书,并第一时间带头组织退回违纪款项。
事情源于去年底玉环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的巡察监督。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该市下属单位——市隧道管理所的一处房产竟然以社会人员陈某的个人名义对外出租。
明明是国有的房产,为什么需要以第三人名义进行出租,其中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猫腻?
2023年2月,玉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收到巡察移送的这一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
为了尽快查明真相,调查人员顺着巡察指出的问题方向,兵分两路,一组人员与陈某某进行谈话核实,另一组人员实地走访勘察隧道管理所的房产出租情况并调取相关租赁合同、凭证单据等材料。经过反复比对,很快事实就浮出水面。
原来,代表隧道管理所出租房屋的陈某某,只是一名隧道地面保洁服务的承包人,与隧道管理所一直有业务往来。2014年12月,隧道管理所计划将一处房屋出租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但在双方签订通信场地5年租赁协议时,时任所长叶某、副所长潘某某却合计着如何将房产租金截留下来,在账外设立“小金库”。于是,二人找到陈某某,请求其代隧道管理所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并将代收的租金和电费以现金形式转交给他们指定的所里工作人员,共计13万余元。
“我当时想铁塔公司租去只是在楼顶搭建通信设备,一般没人会注意楼顶的出租物,所以我就提议,找陈某某代签租赁协议并代收租金,再以现金形式转交给所里工作人员保管,方便用于所里其他支出。”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叶某低下头回答道。
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叶某等人的侥幸心理更是暴露无遗。原来在2018年11月——即租赁期第四年底,因担心私设“小金库”被发现,叶某便让陈某某与铁塔公司签订解除合同,提前终止租赁,并通过银行转账退还给铁塔公司剩余一年租金。同日,隧道管理所与铁塔公司重新签订一份六年租期的租赁协议,并将所有的租金和电费收入都放入隧道管理所账目。
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调查组立即约谈了叶某,要求其解释“铁塔公司租赁”问题。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叶某终于承认与潘某某合计,授意指使他人截留单位房产租金并设立“小金库”的事实。
至此,调查组基本查清了隧道管理所违规设立“小金库”的相关事实,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玉环市隧道管理所在时任所长叶某、副所长潘某某的共同授意下,指使他人收取、截留单位房产租金和电费收入并私设“小金库”,共计21万余元,主要用于所里职工节假日福利发放、违规接待、办公作品等开支。
2023年4月,叶某、潘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3名工作人员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21.4万元已全数退缴。
“截留国有资产租金挪作他用,是典型的腐败作风问题。下阶段,我们将深入剖析国企领域典型、共性问题,追根溯源、精准施策,深化推动该领域的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玉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表示。
(玉环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7/t20230711_2017474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约谈"一把手"拧紧巡察整改责任"发条"
- 下一篇:十二届吉林省委第二轮巡视完成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