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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监督推动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3-08-0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青梅里村下属生产队10亩土地以所属村集体为发包主体,顺利与一种粮大户签订了租赁合同。竹马乡纪委监察办在乡“三资”代理中心核查了解到,6万元租金已交入乡“三资”代理中心青梅里村经济合作社账户统一管理,村集体资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载体,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本单元。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金华市婺城区纪委监委紧盯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村经济合作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以有力监督推动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如何‘啄木鸟式’精准发现问题是此次行动破题关键。”据婺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专项督查组从各乡镇(街道)抽调了9名业务能力较强的村级财务人员,围绕“清资金、清资产、清合同、清债务、清工程”五个目标,对18个乡镇(街道)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清廉村居建设等开展了全面督查,督促乡镇(街道)分类梳理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等“四张清单”落实整改。

  在行动基础上,婺城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督优势,针对村经济合作社在资产管理、资源发包、合同约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从资产出租上浮比例、款项收取、账表数据等角度进行大数据建模,配套设置预警规则9个,对全区249个村经济合作社相关数据进行大数据碰撞、比对,累计发现相关预警问题35个,处理村干部19人,其中立案调查1人。

  该退的限期退出、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该纠正的不规范合同全面纠正……截至目前,本次行动发现的合同未约定租金上浮机制、购买固定资产未做正确的账务处理等问题已经全面落实整改,完善不规范合同13份,将30个余个生产队共计160.92万元资金纳入“三资”代理中心村集体账户统一监管。

  “对于问题的整改不能只是一次性的,而是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才能让村经济合作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良性轨道。”婺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婺城区纪委监委注重成果运用,推动制定《婺城区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支付“九不准”》,从资金支付环节倒逼村级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乡镇农经员及“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常态化下乡检查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推进“三资”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村干部及村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金华市婺城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307/t20230719_20250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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